案例一:珠海市某盛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涉嫌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案
2022年4月25日,珠海市斗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珠海市某盛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生產檢驗不合格的食品;沒收檢驗不合格食品“<連鎖>暹皇咖喱汁(復合調味料)”729袋(規格:1000克/袋);沒收違法所得1163.93元并處罰款220,000元。
經查,當事人珠海市某盛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31日共生產涉案食品“<連鎖>暹皇咖喱汁(復合調味料)”915袋,至案發庫存729袋。經抽樣檢驗,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生產經營過程中,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有關的規定,珠海市斗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二:珠海市斗門區井岸鎮某姓蔡水果店涉嫌經營無中文標簽的進口預包裝食品案(兒童食品案)
2022年3月15日,珠海市斗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珠海市斗門區井岸鎮某姓蔡水果店經營無中文標簽的進口預包裝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552元、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當事人珠海市斗門區井岸鎮某姓蔡水果店,從深圳市某公司購進“Kinder Joy”(兒童玩具巧克力,俗稱“奇趣蛋”)進口預包裝食品共計96個,貨品總價432元。該批進口預包裝食品無中文標簽,其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有關的規定,珠海市斗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三:珠海某源云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以及超范圍使用添加劑食品安全案件
2022年5月23日,珠海市市場監管局對珠海某源云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以及超范圍使用添加劑食品安全案件進行立案查處,現場查扣“泰國維生素能量運動飲料”1556箱(規格:250毫升*24)、空易拉罐2099個、易拉罐蓋子139500個。
經初步查實:當事人珠海某源云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分別于2022年3月22日、4月22日兩次受武漢某虹泰牛飲料有限公司委托生產“RedBull”泰國維生素能量運動飲料,至案發,共生產了14535箱,外包裝上使用了“雙斗牛圖案”、“泰國紅牛”和“RedBull”等標識,涉案金額達86,618元。經權利人委托方鑒定,上述運動飲料不是天絲醫藥保健有限公司生產或授權生產的產品,使用商標標識與權利人“RedBull”“紅牛”注冊商標相同,涉嫌侵犯“紅牛”系列注冊商標專用權。同時,2022年7月20日,經珠海市食品藥品檢驗所對當事人生產的上述運動飲料進行檢驗,檢測出含有食品添加劑“胭脂紅”,判定為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認定為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胭脂紅”,為不合格食品。
當事人上述行為同時違反《商標法》《食品安全法》以及《廣東省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條例》等多個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已涉嫌違法犯罪,珠海市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8月19日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案例四:珠海市斗門區姚某業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記證》和《營業執照》從事米酒加工生產銷售案
2022年1月24日,珠海市斗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姚某業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記證》和《營業執照》從事米酒加工生產銷售的違法行為作出責令改正、罰款6,000元、沒收生產的米酒和米酒酒糟、生產工具的行政處罰。
經查,當事人姚某業在未獲得《營業執照》和《食品小作坊登記證》的情況下,租賃斗門區斗門鎮小濠沖村網漁頭的簡易房屋作為生產場地,于2021年7月份開始擅自從事米酒生產經營。當事人無照經營米酒生產銷售的行為,違反了《珠海經濟特區商事登記條例》,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記證》從事米酒生產經營的行為違反了《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珠海市斗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五:珠海市斗門區白蕉鎮某和糧油店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案
2022年7月13日,珠海市斗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珠海市斗門區白蕉鎮某和糧油店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當事人珠海市斗門區白蕉鎮某和糧油店生產的涉案花生油過氧化值項目不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植物油》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違反了《食品安全法》有關的規定,珠海市斗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六:珠海市金灣區甯某強未辦理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從事餐飲和預包裝食品以及偽造國家機關行政許可證案
2022年4月18日, 珠海市金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珠海市金灣區甯某強未辦理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從事餐飲和預包裝食品經營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因其偽造國家機關行政許可證,涉嫌違法犯罪,珠海市金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于9月23日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經查,當事人甯某強從2021年6月開始至案發,在未辦理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在廣東某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內的1間飯堂和1間安全積分超市(食品銷售店),從事餐飲和預包裝食品經營。為蒙騙檢查,通過街邊的代辦證件的廣告,辦理了一張《食品經營許可證》。經查詢廣東省智慧食藥監系統,無該《食品經營許可證》的許可登記信息,屬假證。甯某強行為涉嫌偽造國家機關行政許可證。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珠海市金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案例七:珠海市香洲區阿某餐飲店(徐某某)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和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2022年9月7日,珠海市香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珠海市香洲區阿某餐飲店(徐某某)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和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違法行為作出警告、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當事人珠海市香洲區阿某餐飲店店員徐某某,健康證至2022年6月14日案發時,已過期40天(有效期2021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5日),且未重新辦理健康證明,但該店仍然安排其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另查明,2022年6月7日,當事人在其經營場所使用的大碗,經過員工清洗后放入消毒柜消毒備用。同日,上述大碗被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監督抽檢,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2021年11月17日,該店曾因從事食品經營時使用未經消毒的餐具被處以警告處罰。當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和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違反了《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珠海市香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八:珠海市香洲安某利餐廳(肖某某)涉嫌未按照許可范圍從事食品經營、經營標簽上標注含有“有機”文字但未獲得有機產品認證食品案
2022年5月5日,珠海市香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珠海市香洲安某利餐廳(肖某某)未按照許可范圍從事食品經營、經營標簽上標注含有“有機”文字但未獲得有機產品認證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5,600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當事人珠海市香洲安某利餐廳(肖某某)制售的“擂辣椒皮蛋”成品菜肴,為將油炸加熱過的辣椒搗碎后加入切丁的未經加熱的皮蛋等材料攪拌均勻后裝盤上桌銷售給消費者食用的冷食類食品,而當事人于2018年11月13日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編號:JY24404020213025)的經營項目是熱食類食品制售,當事人未按照許可范圍依法經營“擂辣椒皮蛋”。當事人制售的“有機茄子”標簽上標注含有“有機”文字,但未獲得有機產品認證。當事人未按照許可范圍從事食品經營、經營標簽上標注含有“有機”文字但未獲得有機產品認證食品,違反了《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珠海市香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九:珠海市高欄港經濟區某群水產檔(經營者陳某某)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珠海市金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2年6月6日依法對珠海市高欄港經濟區某群水產檔(經營者陳某喜)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因涉嫌違法犯罪于2022年7月14日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經查,當事人珠海市高欄港經濟區某群水產檔(經營者陳某某)涉案桂蜆,經檢驗含有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中禁止添加的氯霉素,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當事人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珠海市金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案例十:斗門區白藤黃某水產店涉嫌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河豚)一案
2022年3月11日,珠海市斗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斗門區白藤黃某水產店的經營者黃某文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河豚活魚的違法行為,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沒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河豚魚)44.1斤、沒收違法所得2,279元、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當事人斗門區白藤黃某水產店的經營者黃某文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河鲀活魚的違法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有關的規定,珠海市斗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來源:廣東省珠海市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