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2年5月31日,福州市臺江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福建香江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檢驗不合格的電梯的行為,作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情介紹
2022年3月30日,臺江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投訴,依法對臺江區寧化路某小區的電梯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該小區涉嫌使用檢驗不合格電梯。臺江區市場監管局遂于當日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是該小區電梯的使用管理單位,福建省特種設備研究院于2022年1月17日對該小區4號樓的六臺電梯,5號樓的四臺電梯進行了定期檢驗,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2022年3月30日,臺江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該小區的電梯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在收到檢驗報告后未對上述十臺電梯采取停用措施,繼續使用上述檢驗不合格的電梯。
綜上,當事人使用檢驗不合格的電梯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
2022年5月31日,臺江區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電梯作為一種特殊的設備,使用經檢驗且合格的電梯是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保障。本案當事人使用檢驗不合格電梯,造成較大安全隱患。市場監管部門按照法律嚴厲查處,以達到強化警示震懾,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安全的社會效果。
(來源:福州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