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今年以來,滬蘇浙皖市場監管部門牢牢把握廣告工作導向,扎實推進“借重大活動從事違法違規商業營銷宣傳”“醫療美容突出問題專項治理”“打擊整治養老詐騙”等整治行動,聚焦醫療美容、藥品、保健食品等民生重點領域,堅決遏制廣告市場秩序突出問題,為長三角地區高質量一體化發展營造良好市場環境。現公布一批典型違法廣告案例。
1.全色(北京)國際廣告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上海)
當事人主要從事廣告設計、制作、發布業務,其受某公司委托,為其設計制作了“保妥適”注射用A型肉毒素產品的燈箱廣告,燈片部分突出放大顯示“保妥適”產品外觀,主體結構框架上印有“三正規,放心美”的廣告宣傳語。經查,上述商品為醫療用毒性藥品,屬于禁止發布廣告的商品。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了違法發布醫療用毒性藥品廣告的行為。楊浦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沒款164.9496萬元。
2.上海普瑞眼科醫院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案件(上海)
當事人為銷售其醫療服務項目,在醫美平臺APP網店(店名:上海普瑞眼科醫院)內發布名稱為“德國全激光smart近視手術”醫療服務項目廣告,宣傳“擁有最先進的準分子激光技術”的絕對化用語以及“1.3秒矯正100度近視”“速度:比戴隱形眼鏡還要快”“傷害:比戴隱形眼鏡小太多”“手術3分鐘、當天用眼、視力高清”等與其他醫療器械比較和對功效斷言保證的內容。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以及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的規定。構成違法使用絕對化用語和發布違法醫療廣告的行為。長寧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款10萬元。
3.合美惠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件(上海)
當事人為提升含釩礦泉水銷量,在合美惠APP發布廣告視頻,宣稱“這種水對維護肝臟、胰腺,防治老人松骨癥有較好的優勢,具有一定代藥的功能”“每天飲用含有天然釩元素的礦泉水,有穩定血糖的作用”等內容,經查,當事人混淆釩元素和釩類化合物的概念,隱去有關論文中實驗條件以及結論中的飲用水量、飲用時長,飲用人的年齡及空腹血糖要求等,直接宣傳其經銷的含釩礦泉水“有穩定血糖”的功效,內容虛假。
當事人的行為構成《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和第十七條的規定,構成虛假廣告和非藥品違法宣傳疾病治療功能的行為。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22萬元。
4.鎮江水之道健康咨詢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江蘇)
當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在其公司內生產“量子生命水”。通過公司內放置的易拉寶展板宣傳浙江沃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銷售的“生命波人參根飲液”等產品具有“增加抵抗、吸附病毒、預防癌癥”的功效,并在投影機屏幕播放宣傳片,宣稱“生命波人參根飲液完成了食治百病的目標,對癌細胞抑制率達60%至95%左右,小白鼠飲用人參根飲液19天后胰腺癌細胞全部死亡且無毒副作用”“新冠患者反饋:武漢新冠疫區何女士經核酸檢測呈陽性,使用生命波人參根飲液3天后做核酸檢測、檢測神奇發現:核酸檢測由陽性轉陰性。”等內容。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一款和《廣告法》第十七條規定,構成未取得許可生產食品和食品違法宣傳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的行為,鎮江新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19萬元。
5.南通市崇川區星范醫療美容門診部發布違法廣告案(江蘇)
當事人在醫美平臺APP其運營的線上店鋪和微信視頻號發布的宣傳視頻內,多處使用了極限化用語、涉及醫療技術,診療方法、作出了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和保證、利用患者形象作證明和利用醫療用毒性藥品做廣告。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五)項以及《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第(六)項等規定,構成違法發布醫療廣告和醫療用毒性藥品廣告的行為。南通市崇川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8萬元。
6.淮安區種糧人食品店虛假宣傳及發布違法廣告案(江蘇)
當事人以“免費艾灸、到店領禮品”等方式吸引老年人進店,并發展了老年會員200余人,其在老年會員免費艾灸期間,通過投影儀播放PPT與視頻以及店長講課等方式,使用“清除細胞毒素、自由基,抗氧化延緩衰老、提高免疫、預防癌癥、青光眼,全面營養細胞”“從根本上改善心腦血管”“防治糖尿病和冠心病”等宣傳內容,向老年人宣傳其銷售的駝奶粉、松花粉等具有疾病預防治療功效。同時,當事人在經營場所張貼的宣傳畫中使用“原衛生部副部長、國家公平交易局局長”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名義及形象進行廣告宣傳。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和《廣告法》第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構成虛假廣告和違法使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和形象的行為。淮安市淮安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處罰款8萬元。
7.杭州銳趣文化創意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浙江)
當事人通過某電商平臺直播銷售維樂園兒童葉黃素片、WonderLab蔓越莓女性益生菌、龍角散桔梗潤喉片、月神益生菌口服膠囊、HERB健康本鋪DOKKAN ABURADAS酵素等5款普通食品,在“維樂園兒童葉黃素片”“WonderLab蔓越莓女性益生菌”“HERB健康本鋪DOKKAN ABURADAS酵素”等產品介紹時宣傳“小朋友吃這種葉黃素…有效護眼…”“這款調節…腸道,調節私處的生態平衡”“改善睡眠的同時還能增強我們的新陳代謝…改善我們腸道的健康”等保健功能內容。在“龍角散桔梗潤喉片”“月神益生菌口服膠囊”等產品介紹時宣稱“可以降低病毒的活性”“月神益生菌對女性私處的炎癥有效果…”等治療疾病的內容。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浙江省廣告管理條例》第十條和《廣告法》第十七條規定,構成普通食品違法宣傳保健功能和疾病治療功能的行為。杭州市余杭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處罰沒款50.52萬元。
8.義烏市糖泰電子商務商行發布違法廣告案(浙江)
當事人在某電商平臺“精致禮品鋪”店鋪上通過直播銷售化妝品,宣傳“你用完二裂酵母會讓你45歲的時候你下滑的速度會非常減慢,45歲看上去像35……讓你變白的讓你變嫩的讓你變年輕的一款神仙水...”“淡化臉上的老年斑、黃褐斑、蝴蝶斑、雀斑、黑斑,讓皮膚變得光滑、細嫩、有光澤、有亮度.....”等宣傳用語,對其使用效果進行夸大、虛假宣傳。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和《廣告法》第四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構成發布虛假廣告的行為。義烏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虛假廣告,并處罰款10萬元。
9.杭州富陽季文母嬰用品店發布虛假廣告案(浙江)
當事人在抖音直播視頻中對其經營的奶粉產品宣傳“最好,沒有之一,不接受反駁”等絕對化用語,宣傳其他17個品牌奶粉中添加的國家允許添加成分為“不友好成分”,并宣傳“…市面上80%的有機奶粉全部都是乳粉做的…”“…寶寶的尿液檢測農藥殘留少80%…”等缺乏依據的內容。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第十三條和第二十八條相關規定,構成違法使用絕對化用語、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及發布虛假廣告的行為。杭州富陽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處罰款25萬元。
10.安徽美希淑顏醫療美容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安徽)
當事人在經營場所張貼“讓您不出國門,同樣擁有世界最前沿的專業醫療服務”等廣告內容以及“術前術后”對比文字、“術前術后對比照”“零風險”“安全”等內容的燈箱廣告牌。經查,“最前沿”內容為員工編造,“術前術后對比照”的患者也不是當事人的患者。當事人還在其微信公眾號“安徽美希淑顏醫療美容門診部”和其主辦的“醫美國際培訓學院”網站中宣傳“經過國家認準許可的專業正規的課程培訓中心”“擁有多名在韓國各大專業機構深造并就職過”“中韓專家全國多地授課”等虛假內容。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構成虛假廣告、違法使用絕對化用語及發布違法醫療廣告的行為。合肥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沒款1200000元,并吊銷營業執照。
11.合肥廣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件(安徽)
當事人委托他人制作關于東航MU5735航班失事事件的海報,并在海報右上方標注“星舞蹈Star Dance”標注,在海報下方含有“安徽舞蹈直營連鎖品牌”“中國舞、爵士舞、MTV、編舞”及11家門店聯系信息等內容,由門店店長通過微信群轉發。當事人借空難事件搞災難營銷,蹭流量、博眼球,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定,構成發布廣告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違法行為。合肥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款200000元。
12.潁上縣萬事通網絡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件(安徽)
當事人在其微信平臺公眾號“潁上萬事通”為金陵春夢足浴尊享會所發布足浴廣告,宣傳“紅花藥浴能祛濕、驅邪、溫陽固本……頸椎病、肩周炎、腰肌勞損腰間盤突出等疼痛康復調理”,為“苗穎竹蓀鵝”發布菜品廣告,宣傳“竹蓀被評為宮廷貢品具有很強的藥用價值……周總理也用竹蓀芙蓉湯來款待美國基辛格”并使用周總理宴請基辛格的照片。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二)項以及第十七條的規定,構成食品違法宣傳疾病治療功能和違法使用國家工作人員名義和形象發布廣告的行為。潁上縣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影響,并處罰沒款2.1726萬元。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
各類廣告市場主體在廣告宣傳活動中應當嚴格遵守《廣告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確保廣告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
嚴禁觸犯法律紅線與道德底線,不得虛假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
不得利用或者變相利用黨和國家大政方針、重大活動、相關決議、宣傳報道、領導人講話等進行商業廣告宣傳;
不得損害國家的尊嚴或者利益,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
未經廣告審查機關審查不得擅自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
非醫療、藥品、醫療器械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療功能;
醫療美容廣告不得制造“容貌焦慮”等違背社會良好風尚內容;
不得使用患者名義或者形象進行診療前后效果對比或者作證明;
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人物專訪、新聞報道等形式變相發布。
(供稿:上海市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