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2年5月5日,福州市高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福州聿宏電梯有限公司未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電梯維保的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597.81元、罰款5.5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12月15日,高新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至轄區某公司檢查時,發現兩臺電梯未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維保,兩臺電梯于2021年9月25日后無電梯維保記錄。當事人作為電梯維保單位,現場無法提供維保單。2022年1月17日,高新區市場監管局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因故未按規定對上述兩臺電梯進行維保,兩臺電梯內電梯維保公示顯示最后一次保養記錄均為2021年9月25日,至執法人員2021年12月15日現場檢查已間隔81天。當事人在對電梯維保中未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三十一條中“電梯應當至少每15日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
綜上,當事人在電梯維保中未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行為,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2022年5月5日,高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來源:福州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