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期,蘇州市市場監管部門持續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哄抬價格、捆綁銷售、假冒偽劣等違法違規行為,已累計檢查藥品和醫療用品經營者16671家次,立案查處52起,全力維護廣大群眾身體健康和市場秩序穩定。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促進各類市場主體加強自律、依法合規經營,現公布違法典型案例。
蘇州市平平健康藥房有限公司哄抬價格案
2022年12月21日,吳江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蘇州市平平健康藥房進行現場檢查。經查,12月8日至12日,當事人將潤都奧芬(布洛芬)售價由20元/盒上漲至45元/盒,當事人在進貨成本未發生變化的情況下,大幅提高銷售價格,上述行為涉嫌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吳江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張家港滬閃便利店哄抬價格案
2022年12月22日,張家港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張家港市滬閃便利店進行執法檢查。經查,12月17日至19日,當事人在美 團外賣平臺上分別以27.8元/支、35.8元/支的價格銷售水銀體溫計,銷售價格及進銷差價率遠高于同時期周邊市場同類體溫計。張家港市市場監管局根據《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70000元的行政處罰。
太倉新笑堂藥店捆綁銷售藥品案
2022年12月13日,太倉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太倉新笑堂藥店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將美林布洛芬混懸液、小兒化痰止咳顆粒、小兒氨酚黃那敏顆粒等多種藥物打包成藥物包對外銷售,并拒絕為僅需購買美林布洛芬混懸液的消費者單獨銷售,存在強制搭售其他藥品的違法行為。太倉市市場監管局根據《江蘇省價格條例》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予以警告,責令退還違法所得213元,并作出處罰款852元的行政處罰。
張某未經許可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案
2022年12月21日,吳江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張某購買“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盒”后,未經許可擅自進行售賣經營牟利活動,共銷售70份“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盒”,上述行為涉嫌構成未經許可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活動。吳江區市場監管局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020元,并處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來源:蘇州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