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為深入推進民生領域食品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嚴厲打擊食品違法行為,督促市場主體履行法定責任,切實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近日,江西省鷹潭市市場監管局公布2022年查處的市場監管領域“鐵拳”行動十起食品典型案例。
案例一:2022年2月17日,月湖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某幼兒園進行檢查,查實廚房工作人員未辦理健康證,不能提供食品進貨記錄,執法人員當場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其2月24日前整改。2022年3月3日,執法人員再次檢查,該廚房工作人員仍未辦理健康證。該幼兒園食堂工作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規定,市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規定,責令該園將未取得健康證明工作人員調離崗位,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并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警告;2.罰款10000元,上繳國庫。
案例二:2022年3月14日,信江新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某餐飲店開展食品安全檢查,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店未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從事餐飲服務活動,2022年4月13日,執法人員對負責人詢問調查,確認未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從事食品經營活動。該店未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從事餐飲服務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介于貨值金額較小,主動配合調查,市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及《行政處罰法》規定,責令該店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以下減輕行政處罰:罰款20000元,上繳國庫。
案例三:2022年3月24日,鷹潭市市場監管執法稽查局對校園周邊食品經營單位進行無底線營銷行為的專項整治,發現月湖區某食品店貨架上擺放“波霸”珍珠奶茶味(凈含量420克)8盒、粑粑糖(草莓味,凈含量480克)1盒、粑粑糖(芒果味,凈含量480克)1盒,上述食品包裝充滿恐怖、惡搞等負面信息,構成對未成年人無底線營銷,執法人員依法扣押。該店經營標簽不符合法律規定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及《食品安全法》規定。介于貨值金額較小,主動配合調查,鷹潭市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及《行政處罰法》規定,責令該店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給予以下減輕行政處罰:1.沒收“波霸”珍珠奶茶味8盒、粑粑糖(草莓味)1盒、粑粑糖(芒果味)1盒;2.沒收違法所得83元;3.罰款1000元;罰沒款合計1083元,上繳國庫。
案例四:2022年3月24日,鷹潭市市場監管執法稽查局執法人員對月湖區某小賣部進行執法檢查,現場發現該店經營標稱“單身狗糧”“酸到你活該”“素蝦扯蛋”“粑粑彈”等食品,該標稱具有低級、庸俗、辱罵等詞義,違反公序良俗,有失社會倫理,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執法人員對上述食品依法進行扣押。該店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及《食品安全法》規定。介于貨值金額較小,主動配合調查,鷹潭市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及《行政處罰法》規定,責令該店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并給予以下減輕行政處罰:1.警告;2.沒收“單身狗糧”25包、“酸到你活該”67包、“素蝦扯蛋”1包、“粑粑彈”4包;3.罰款1000元;上繳國庫。
案例五:2022年4月24日,龍虎山風景名勝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某牛骨粉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店小餐飲登記證已過期,在該店儲物處發現4袋未開封“三無”米粉,且不能提供采購票證,執法人員依法對上述米粉進行扣押。該店的行為違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食雜店小攤販管理條例》規定,鷹潭市市場監管局依據《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食雜店小攤販管理條例》規定,責令該店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及時辦理食品經營登記證,并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警告;2.沒收米粉4袋(25kg/袋);3.對該店無證經營行為,處以人民幣1000元罰款;4.對該店經營標簽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食品行為,處以人民幣1000元罰款;罰款共計2000元,上繳國庫。
案例六:2022年5月11日,月湖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某餐飲店進行餐飲具抽檢,檢驗發現該店經營的餐具“碟子”,陰離子合成洗滌劑項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經查,2021年8月16日,該餐飲店因經營不合格餐飲具已被鷹潭市局警告處罰,故再次使用不合格復用性餐具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規定。介于貨值金額較小,主動配合調查,鷹潭市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及《行政處罰法》規定,責令該店改正上述行為,并給予以下減輕行政處罰:罰款2000元,上繳國庫。
案例七: 2022年6月13日,鷹潭市市場監管執法稽查局執法人員對月湖區某店進行執法檢查,現場向該店送達了一份“起酥油(煎炸過程用油)”的不合格檢驗報告。該店現場予以簽收,并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復檢申請,對上述報告的結果沒有異議。該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原料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規定。介于貨值金額較小,主動配合調查,鷹潭市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及《行政處罰法》規定,責令該店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并給予以下減輕行政處罰:1.警告;2.罰款2000元,上繳國庫。
案例八:2022年7月21日,省市場監管局對鷹潭市某農業公司經營的茶葉(生產日期2022-04-09)進行抽樣,經省檢驗檢測認證總院食品檢驗檢測研究院檢驗為不合格,不合格項為草甘膦。經查,該公司共生產該批次茶葉12斤,貨值金額12000元,違法所得1501.66元。該公司經營不合格茶葉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規定。介于該公司主動配合調查,涉案產品數量較少,鷹潭市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及《行政處罰法》規定,責令該公司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給予以下減輕行政處罰:1.警告;2.沒收不合格的茶葉10斤;3.沒收違法所得1501.66元;4.罰款24000元。罰沒款合計25501.66元,上繳國庫。
案例九:2022年7月29日,省市場監管局對月湖區某送水店經營的某桶裝水(生產日期2022-07-28)進行抽樣,經檢驗為不合格,不合格項為:銅綠假單胞菌。該店經營不合格飲用桶裝水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和《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食雜小攤販管理條例》規定,鷹潭市市場監管局依據《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食雜小攤販管理條例》規定,責令該店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550元;3.罰款1000元。罰沒款合計1550元,上繳國庫。
案例十: 2022年8月11日,鷹潭市市場監管執法稽查局執法人員對某超市進行執法檢查,現場向該超市送達了一份“生姜”的不合格檢驗報告,經查,該超市不合格生姜是從鷹潭市月湖區某干貨店購進。該干貨店未盡到進貨查驗義務,并經營檢驗不合格食用農產品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規定。介于貨值金額較小,主動配合調查,鷹潭市市場監管局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食品安全法》及《行政處罰法》規定,責令該干貨店建立進貨查驗制度,并給予以下減輕行政處罰:1.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37.5元;3.罰款5000元,共計罰沒款5037.5元,上繳國庫。(通訊員 連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