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2年5月31日,福建省福州市馬尾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馬尾區瑯岐液化氣供應站充裝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氣瓶的行為,處以罰款2萬元。
2022年5月5日,馬尾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馬尾區瑯岐液化氣供應站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其涉嫌充裝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該局遂于次日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于2022年5月5日10:43對條形碼為0253006670的氣瓶進行充裝,該氣瓶在福州市氣瓶安全追溯管理系統中顯示為下檢日期“2019/09/30”,當事人無法提供上述氣瓶的有效檢驗合格證明。
當事人充裝超期未檢氣瓶的行為,根據《氣瓶安全技術規程》8.4(5)的規定,屬于充裝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
2022年5月31日,馬尾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充裝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氣瓶的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來源:福州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