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江蘇省無錫市市場監管局充分發揮執法稽查效能,嚴厲查處生產、銷售的防疫用品仿冒混淆、虛假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嚴厲查處利用疫情防控進行商業炒作的違法廣告、虛假宣傳等擾亂公平競爭秩序的行為。現公布第五批典型案例。
濱湖區市場監管局查處無錫某診所有限公司未備案、銷售無生產日期第二類醫療器械的違法行為案
2022年12月26日,有市民舉報稱,某診所銷售的N95口罩沒有標注生產日期,要求查處。濱湖區市場監管局胡埭分局迅速出動,對該診所實施執法檢查,現場發現該診所辦公室玻璃柜內存放23只N95口罩自用,該診所能提供涉訴口罩的醫療器械注冊證明等相關憑證,但口罩內外包裝確未見標注生產日期。經初步核實,該診所之前曾一次銷售出同款200只N95口罩。另查,這些N95口罩屬第二類醫療器械,但該診所在銷售前并未備案。
該診所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已予以立案調查。
提醒告誡:從事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應當有與經營規模和經營范圍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和貯存條件,以及與經營的醫療器械相適應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并應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備案并提交上述資料。另一方面要做好進貨查驗,銷售說明書、標簽的內容與經注冊或者備案的相關內容一致醫療器械。
宜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無證經營藥品案
2022年11月18日,宜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與公安機關聯合對王某某租用的車庫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倉庫內堆放注射用氨曲南、諾氟沙星膠囊、甲硝唑片、一次性使用輸液器帶針的等藥品醫療器械一批共計115個品種。王某某不能提供藥品經營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等許可資質以及藥品與醫療器械采購的相關票據。執法人員對上述涉案藥品、醫療器械實施了扣押的行政強制措施。鑒于案情較大,當日宜興市市場監管局將王某某涉嫌未經許可經營藥品、醫療器械案移送公安。2022年12月26日,宜興市公安局將該案退回宜興市市場監管局調查,因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法《藥品管理法》、《醫療器械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為進一步查明事實,宜興市市場監管局于當日對當事人立案調查。
提醒告誡:藥品、醫療器械供不應求,經營者更加要合法經營。個人切莫為了追求利益,擅自銷售藥品、醫療器械。按照國家規定,銷售藥品需具備藥品經營許可證;從事藥品網絡銷售的,應當是具備保證網絡銷售藥品安全能力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者藥品經營企業。沒有資質的企業和個人販賣新冠治療藥物是違法犯罪行為,最高罰款30倍;如果販賣新冠治療藥物是假藥的,可能面臨牢獄之災。(來源:無錫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