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2年以來,廣西市場監管部門以專項整治為抓手,嚴厲打擊借重大活動從事違法違規商業廣告宣傳、虛假違法教育培訓廣告、醫療美容行業突出問題及與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密切相關的違法廣告行為,依法查處了一批虛假違法廣告案件。為進一步發揮典型案例的宣傳引導和執法震懾作用,現將查處的部分典型虛假違法廣告案例予以公布。
一、梧州強生醫院有限責任公司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制作宣傳畫冊發布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的醫療廣告,其行為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2022年10月,梧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500元的行政處罰。
二、欽州市欽南區慈康醫療器械經營部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使用PPT推廣某坊牌溫熱理療儀等產品時,含有宣傳診病、治病功效的內容。當事人的上述廣告行為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2022年8月,欽州市欽南區市場監管局作出罰款6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柳州格林美菲醫療美容門診有限公司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運營的公眾號發布醫療美容廣告,含有疾病治療功能和效果以及容易與醫療器械作用相混淆等內容,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2022年6月,柳州市市場監管局作出罰款70090元的行政處罰。
四、廣西柳州養天和一和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鹿寨佑鑫藥店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允許業務員在其經營場所(藥店)張貼復方地西泮片處方藥廣告,其行為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2022年10月,鹿寨縣市場監管局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五、賀州市樂康動物營養飼料有限公司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公司網站發布的飼料廣告含有表示功效、有效率、用戶證明等內容,其行為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2022年1月,賀州市八步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處罰款3000元。
六、廣西防城港市泰裕投資有限公司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某農貿市場微信視頻號中發布含有投資回報預期的招租廣告,違反了《廣告法》相關規定。2022年7月,防城港市港口區市場監管局作出罰款1400元的行政處罰。
七、防城港市信興食品有限公司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銷售的產品未取得有機食品認證標識和認證證書,通過電商平臺宣稱該產品為有機食品,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2022年5月,防城港市防城區市場監管局作出罰款300元的行政處罰。
八、百色市田陽區千家健電子器材經營部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贈送小禮品,發放體驗卡等發布含有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和使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等內容的保健食品廣告,其行為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2022年4月,百色市田陽區市場監管局作出53703元的行政處罰。
九、羅城百佳匯商貿有限公司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公司微信公眾號和派發的廣告宣傳單上發布含有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內容,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2022年7月,羅城仫佬族自治縣市場監管局作出罰款15000元的行政處罰。
十、來賓市麗景雙語學校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發布教育培訓類廣告,含有對升學、通過考試,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證性承諾等內容。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2022年10月,來賓市市場監管局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十一、北海韓美醫療美容門診部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微信公眾號及其走廊墻壁發布醫療美容廣告,含有利用患者名義、形象作證明等內容,超出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核準的廣告成品樣件內容范圍。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廣告法》和《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相關規定。2022年1月,北海市銀海區市場監管局作出罰款11200元的行政處罰。
十二、博白縣城區靈子舞蹈健身中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未經授權取得他人連鎖經營權的情況下,在其經營場所內使用他人的文字、圖標等內容進行廣告宣傳,以及印制并向社會發布含有他人內容的廣告宣傳單,誤導學員。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2022年11月,博白縣市場監管局作出罰款15500元的行政處罰。
十三、拼 多 多網店捷美優品生活館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拼 多 多平臺,在網點捷美優品生活館產品宣傳界面發布虛假廣告,其行為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2022年8月,寧明縣市場監管局作出罰款2800元的行政處罰。
十四、平樂縣同安鎮俊家園食品廠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拼 多 多網店宣傳銷售其生產的芝麻夾心米餅,在外包裝上印有虛假、引人誤解的內容,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2022年3月,平樂縣市場監管局作出罰款2700元的行政處罰。
十五、南寧市良慶區翼視華采藝術培訓學校有限公司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經營的微信公眾號及其設計制作的《宣傳冊》上發布教育培訓類廣告,含有利用教育機構、專業人士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等內容,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2022年8月,南寧市市場監管局作出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十六、廣西南寧隆生達發電力科技有限公司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辦公場所墻壁上張貼宣傳廣告和在其公司網站首頁上發布謊稱取得專利權等虛假內容的廣告,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2022年3月,南寧市市場監管局作出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