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湖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湘藥監妝罰〔2022〕81號)。涉及湘鄉市邱中喬奇特秘方生發靈廠生產經營不符合技術規范的化妝品案。
行政處罰案件信息摘要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湘藥監妝罰〔2022〕81號 |
當事人 | 湘鄉市邱中喬奇特秘方生發靈廠 |
組織機構代碼 | 92430381MA4LP9D74H |
經營者 | 邱中喬 |
違法類型 | 生產經營不符合技術規范的化妝品案 |
行政處罰內容 | |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 | 湖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日期 | 2022年12月14日 |
備注 |
湖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湘藥監妝罰〔2022〕81號
當事人:湘鄉市邱中喬奇特秘方生發靈廠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92430381MA4LP9D74H
住所(住址):湖南省湘潭市湘鄉市東山辦事處塔子村三組
經營者:邱中喬
2022年10月25日,我局收到國家化妝品監督抽檢報告(NO:HG20220597),該報告表明你廠生產的邱中喬植萃潤養修護氨基酸洗發水(批號:20211027ZCRYXH)經貴州省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檢驗項目“甲基氯異噻唑啉酮和甲基異噻唑啉酮與氯化鎂及硝酸鎂的混合物(甲基氯異噻唑啉酮:甲基異噻唑啉酮為3:1)”不符合《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你廠生產銷售不符合技術規范的化妝品的行為,涉嫌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我局執法人員于2022年10月27日對你廠涉嫌違法行為進行了現場核查,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制作了《現場檢查筆錄》和《詢問筆錄》,對留樣的9瓶依法實施了扣押,并責令你廠對違法行為進行改正。
經查實,2021年10月27日你廠生產邱中喬植萃潤養修護氨基酸洗發水(批號:20211027ZCRYXH)38瓶,檢驗4瓶,留樣9瓶,入庫25瓶,2021生11月8日銷售給湖南邱中喬化妝品有限公司25瓶,銷售價格為53元/瓶,現場檢查時你廠倉庫庫存為0瓶;2022年11月15日,你廠召回上述批次產品12瓶。銷售收入為689.0元,該批產品貨值為2014.0元。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1.你廠《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等資質文件復印件一套,證明了你廠的主體資格和法人的身份。
2.貴州省食品藥品檢驗所出具的國家化妝品監督抽檢報告(NO:HG20220597),證明了你廠生產的邱中喬植萃潤養修護氨基酸洗發水(批號:20211027ZCRYXH)不符合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
3.邱中喬植萃潤養修護氨基酸洗發水(批號:20211027ZCRYXH)《批生產記錄》,《產品進出臺賬》、《銷售記錄》,證明你廠生產銷售了不符合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的產品以及產品貨值和獲利的情況。
4.湖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現場筆錄》1份、《詢問筆錄》1份、《責令改正通知書》1份,證明辦案人員辦案及取得的證據合法有效。
5.你廠出具的《產品召回通知單》、《召回記錄》各1份、《調查分析報告》1份,證明你廠已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分析、整改。
2022年12月6日,本局依法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湘藥監妝罰告〔2022〕81 號),你公司在規定時間內未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要求,視為放棄。
你廠生產經營不符合技術規范的化妝品的行為,涉嫌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二)項的規定進行處罰。鑒于你廠配合檢查、主動進行了召回,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依據《湖南省藥品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定(試行)》第二章第十條的規定,給予你廠如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689.0元,沒收違法產品21瓶;2.處罰款人民幣1萬元整。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至湖南省財政廳國庫處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開戶銀行:興業銀行長沙支行江濱支行,賬戶:368120100100249628)。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經催告后仍不履行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你(單位)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向長沙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湖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印 章)?????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