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近日公開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北京亞楠容悅醫療美容診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以及《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被市場監管部門查處。
京海市監處罰〔2022〕3863號顯示,當事人具備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北京亞楠容悅醫療美容診所”是當事人在某平臺app上開設的店鋪,其中在該店鋪醫生任影賬號內,有發布名稱為“腰腹吸脂案例分享”視頻廣告,其中有三張腹部圖片,當事人在該涉案視頻廣告內宣稱其為“腰腹吸脂術前術后對比圖”,在此廣告下方鏈接有商品,名稱為“同款美體塑形”,點擊后出現產品“手術吸脂”,標價13814元,當事人承認該涉案廣告是其利用某平臺上的亞楠容悅醫生任影賬號發布,且未取得廣告審查證明。
行政處罰信息還顯示,該涉案廣告中使用的腹部對比圖為患者李某女士在當事人處進行腰腹吸脂服務的對比圖,當事人出具了患者李某的門診病歷和與其簽訂的案例使用協議,均有患者簽字。 另查,當事人與某網簽訂的協議中,未對具體廣告費用進行規定,雙方以年為單位通過按季度支付服務費的方式簽訂協議,協議簽訂時間為2021年5月13日,時間以一年為限,平臺服務費用49750元人民幣整。當事人向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供其在該平臺上架產品的截圖,共計199款,合計每款產品廣告費用為49750/199=250元/年。該涉案視頻廣告生成的項目ID為1138334,廣告費用為250元。 此外,市場監管部門于2022年11月11日向某平臺app運營主體公司發送詢問調查函,要求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以及廣告費用問題。截至目前,上述公司未向該局提供相關材料。
此后,中國質量新聞網致電某平臺app運營主體公司,該公司一名相關負責人表示,只要收到相關問詢函會第一時間跟進,隨后將給市場監管部門電話溝通,確認完具體問題后再回函。
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18)第四十六條以及《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七條第(六)項規定,依據《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對當事人罰款1250元,責令其改正上述違法行為。處罰決定日期為2022年12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18)第四十六條規定: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和保健食品廣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進行審查的其他廣告,應當在發布前由有關部門(以下稱廣告審查機關)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未經審查,不得發布。
《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七條第(六)項規定:醫療廣告的表現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六)利用患者、衛生技術人員、醫學教育科研機構及人員以及其他社會社團、組織的名義、形象作證明的。
《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依據《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予以處罰,對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后果的,可以并處一至六個月暫停發布醫療廣告、直至取消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的醫療廣告經營和發布資格的處罰。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對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給予警告或者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醫療廣告內容涉嫌虛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根據需要會同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作出認定。
企查查平臺顯示,北京亞楠容悅醫療美容診所有限公司在2022年已經三次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除上述處罰外,2022年9月,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公司罰款5000元。其違法事實為:當事人在悅美網站經營網店,對外銷售其美容服務項目。涉及到5個醫療美容類廣告未獲得廣告審查機關的廣告核審證明,屬于未經審查,擅自發布醫療器械、醫療廣告的違法行為等。
當月,該公司還被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12000元。違法事實為:“涉嫌經營者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
公開資料顯示,北京亞楠容悅醫療美容診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注冊資本100萬元人民幣。經營范圍為醫療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