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近日公開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上海聯亞商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被處罰。
牛皮二層革說成麂皮鞋面
行政處罰信息顯示,當事人于2022年4月26日起,在某電商平臺APP reebok官方旗艦店銷售的“Reebok 銳步官方2022 新款男鞋女鞋ULTRA經典復古舒適休閑鞋GX3521”的商品頁面中,宣稱該鞋子為麂皮鞋面,而實際為牛皮二層革。當事人某電商平臺APP的商品廣告由當事人自己發布,廣告費用無法計算。
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八條第一款:“廣告中對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允諾等或者對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允諾等有表示的,應當準確、清楚、明白。……”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對廣告主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一)廣告內容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的;……”的規定,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并作從輕行政處罰如下:罰款10000元。處罰決定日期為2022年12月21日。
截至發稿,本網在搜索該品牌的某電商平臺旗艦店時,未發現該件商品。當就此情況咨詢客服時,客服表示,暫時沒有查詢到此商品的相關信息。而對于是否因商品廣告被處罰所以下架該商品等問題則未有正面回答。
曾因違規采集消費者面部識別數據被罰12萬元
中國質量新聞網注意到,在2021年12月公開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上海聯亞商業有限公司還曾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被罰12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內容顯示,2019年當事人與上海*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簽訂《云智能視頻管理系統設備購銷合同》、《云智能視頻管理系統服務合同》,合同約定當事人自2019年5月31日起向*公司購買運智能視頻管理系統的硬件設備和系統服務。當事人購買*公司的人臉識別攝像設備后,安裝在當事人旗下門店用于采集消費者的面部識別數據,數據上傳至*公司后臺系統,通過*公司開發的算法對面部數據進行識別計算,以此進行門店的客流統計和客流分析,包括進店人數統計、男女比例、年齡分析、回頭客分析等。當事人同時購買*公司的系統服務,開通相應賬號登錄*公司開發的“ulucu”軟件來查看前述門店客流統計和分析結果,在公司經營中用作參考。
當事人共向*公司購買具有人臉識別功能的攝像設備137臺,型號為F3-DX-S1、F3-T-S 等,硬件采購費共計人民幣240535 元。前述人臉識別攝像設備全部安裝在當事人旗下門店,共涉及87家門店。當事人向*公司支付前述人臉識別攝像設備的系統服務費共計人民幣65208元,開通系統賬號36個,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期間,前述人臉識別攝像設備共計采集上傳人臉照片5411281張。
當事人在旗下87家門店安裝人臉識別攝像設備,采集消費者面部識別數據,并未經得消費者同意,也無明示、告知消費者收集、使用目的。截至案發,當事人已拆除上述門店內的人臉識別攝像設備,上傳的人臉照片已經由*公司進行刪除。當事人無違法所得。
當事人未經消費者同意,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最終被上海市徐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12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上海聯亞商業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注冊資本1800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孫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