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一則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安徽友方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的前胡(批號:211003),【含量測定】不符合規定(標準規定:按干燥品計算,含白花前胡甲素不得少于0.90%;含白花前胡乙素不得少于0.24%,檢驗結果:含白花前胡甲素為0.37%;含白花前胡乙素為0.0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9修訂)相關規定,安徽省藥監局對安徽友方中藥飲片有限公司予以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柒拾伍元(75.00元);2.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1237.5元)2.5倍的罰款(違法生產、批發的藥品貨值金額不足十萬元的,按十萬元計算),計貳拾伍萬元整(250000.00元);罰沒款共計貳拾伍萬零柒拾伍元(250075.00元);3.沒收不合格中藥飲片前胡(批號:211003)16.2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