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張東)近日,成都市金堂縣一豬肉經營商戶唐某追悔莫及,金堂縣市場監管局對其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未經檢驗的豬肉的行為作出了行政處罰,沒收豬肉經營商戶唐某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4萬元。
春節日益臨近,豬肉等生活必需品需求量增大。結合“春雷行動2023”的開展,金堂縣市場監管局強化食品安全監管,深入各大市場排查治理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堅決杜絕假冒偽劣、腐敗變質、過期、“三無”食品進入市場。
執法人員在金堂縣桔園市場內進行檢查時,發現一個豬肉攤上售賣的生豬肉無檢驗檢疫合格章,攤主唐某涉嫌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未經檢驗的豬肉,執法人員依法對該肉攤上的豬肉、豬蹄、棒子骨和排骨實施行政扣押,并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原來唐某看著豬肉價格近期走高,瞄準“商機”,將自養自殺的豬肉帶至市場進行銷售,該豬肉并未依法進行檢驗檢疫,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存在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唐某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構成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未經檢驗的豬肉的行為。
據介紹,依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規定,農民自養的生豬可以在家宰殺食用,但不得出售。
“未經檢驗檢疫便將豬肉拿到市場上進行銷售,就違法了,將面臨高額罰款,情節嚴重的將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執法人員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豬肉時,首先應查驗豬肉外觀上的驗訖印章,不要貪圖便宜購買來源不明的豬肉產品,要查驗豬肉經營戶的相關票據。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可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