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遼寧省沈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立足“嚴”的主基調,持續加大對食品藥品安全違法行為打擊力度。以嚴格監管、嚴厲執法使市場規范化、有序化運行,保護消費者和企業的合法權益。臨近2023年新春佳節,沈陽市市場監管局多措并舉開展食品、藥品等重點領域、重點環節、重點品種監管與執法,針對銷售過期食品、生產銷售不合格食品、銷售假藥等違法行為開展查處,現公布8起典型案例如下。
1.沈河區太牛餡餅店未取得小餐飲經營許可證從事經營活動行為案
執法人員在實施網絡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過程中發現,外賣餐飲服務者沈河區太牛餡餅店未在外賣平臺經營店鋪公示《食品經營許可證》《遼寧省小餐飲經營許可證》。經核查,該店鋪辦理了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未辦理小餐飲經營許可證。
依據《遼寧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及相關自由裁量基準,沈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沈河區太牛餡餅店未取得小餐飲經營許可證從事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511.42元、罰款0.2萬元的行政處罰。
2.康平縣康平鎮福彥河魚批發部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淡水魚案
康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康平縣康平鎮福彥河魚批發部銷售產品進行抽樣檢驗。經檢驗,其銷售的鯉魚(淡水魚)的地西泮項目,框鏡魚、大泥敏魚、小泥敏魚(淡水魚)的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及相關自由裁量基準,康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康平縣康平鎮福彥河魚批發部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淡水魚的違法行為,作出1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3.鐵西區長灘鎮長勝副食商店銷售超過保質期食品案
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鐵西區長灘鎮長勝副食商店購進的“慕紛千層卷”50袋及“生肖杯”30個,至檢查日分別超保質期25天和三個半月。該批食品超保質期后仍在貨架銷售,但未售出,無違法所得。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及相關自由裁量基準,鐵西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鐵西區長灘鎮長勝副食商店銷售過期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0.6萬元的行政處罰。
4.皇姑區郝記手工餃子店未履行進貨查驗制度案
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皇姑區郝記手工餃子店內存放有若干面粉、食用油,用于制作餃子,當事人未向供貨方索取食品經營許可證、出廠檢驗合格證、購買票據等相關進貨憑證,未履行進貨查驗制度。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皇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5.皇姑區故香熟食店使用未經清潔的食品容器案
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皇姑區故香熟食店內用于盛放直接入口熟食品的托盤內外污穢,有肉眼可見塊狀不潔污漬。經查,該店未對此容器進行日常清潔,屬于使用未經清潔、消毒的盛放直接入口食品容器的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皇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6.遼中區戴某某銷售假藥案
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遼中區某藥房經營者戴某某銷售的“蟲草強腎王”產品疑似標注虛假批準文號,隨即商請沈陽市公安局遼中分局進行聯合調查。經成分檢驗,發現涉案產品非法添加違禁成分“西地那非”,并虛假標注批準文號。經認定,當事人銷售的產品為假藥,涉嫌構成犯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此案已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辦。
7.遼中區新仁和藥房未憑有效處方出售處方藥行為案
執法人員對遼中區新仁和藥房進行檢查發現,顧客購買處方藥時,在無法提供購藥處方的情況下,該藥房未履行審核義務,隨意出售處方藥品,屬于未憑有效處方出售處方藥的違法行為。
依據《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8.沈陽天天好再來大藥房有限公司未從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案
執法人員對沈陽天天好再來大藥房有限公司銷售藥品情況進行檢查發現,該藥房從上門推銷藥品的個人手中購進復方丹參滴丸、替米沙坦片等藥品。該店無法提供上述藥品的購進票據,無法說明合法來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及相關自由裁量基準,蘇家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沈陽天天好再來大藥房有限公司未從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購進的藥品、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來源:沈陽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