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將至,年味漸濃
正是購置年貨、服裝和禮品時節
各直播平臺也是鉚足了勁賣力吆喝
網上品種雖多
但千萬要注意產品質量安全
近日
溫州市市場監管局
公布一批
網絡直播營銷違法典型案例
2022年4月以來,溫州市市場監管系統緊緊圍繞省紀委省監委關于開展漠視侵害群眾利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要求,大力推進網絡直播營銷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治理行動,全市共開展聯合執法36次,立案查處網絡直播相關案件458起,解決網絡直播相關投訴 550件,切實維護了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清朗網絡空間的營造。
01
瑞安市靜希服裝經營部直播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當事人于2022年3月份購進標注一圖形商標衣服3843件,2022年4月16日開始通過直播間進行銷售,截至2022年5月27日當事人共銷售了涉案服裝3735件,庫存108件。經查證,該批服裝的圖形商標與注冊號為17959952的注冊商標構成近似。上述衣服購進價格為27元/件,銷售價格為55.9元/件,計違法經營額214823.7元,扣除平臺技術服務費和運費、運費險等合理支出后,計違法所得71484.575元。當事人無法提供其合法取得證明。另查,當事人偷用他人的營業執照在網絡平臺上公示,未在網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自己的營業執照信息,導致實際經營主體與公示主體不一致。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瑞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未銷售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衣服108件,沒收違法所得71484.575元,罰款71484.575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決定責令當事人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500元。
02
蒼南縣張潔化妝品店直播營銷標簽標識不符合規定的進口化妝品案
當事人于2022年4月始在直播平臺上開設化妝品店,2022年6月6日被檢查發現其宣傳售賣的清麗陽薄荷清涼霜具有治療“過敏”效果,上述化妝品經抽檢檢出三項檢驗項目不符合《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標準。另,當事人經營的珀顏玉顏素美白防曬BB霜SPF30(批號RF1/0422A)化妝品包裝標簽未真實準確標注其有效的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編號;GOONGBE Waterfu Sunlotion宮中秘策潤膚防曬乳(批號 AD037)其外包裝無中文標簽,其中化妝品GOONGBE Waterfu Sunlotion宮中秘策潤膚防曬乳系特殊用途化妝品。據當事人交代,上述化妝品清麗陽薄荷清涼霜系當事人2022年1月從到店里推銷的業務員處購得銷售于顧客,且現無法與該業務員取得聯系;上述特殊化妝品珀顏玉顏素美白防曬BB霜,GOONGBE Waterfu Sunlotion宮中秘策潤膚防曬乳(批號 AD037)系當事人于2022年5月底從溫州一個代理商處購得放置于店內銷售,且現無法與代理商取得聯系。經查實,當事人違法購進化妝品清麗陽薄荷清涼霜共計40支,貨值400元,其中已銷售17支,單價10元,違法所得170元。違法購進的特殊化妝品珀顏玉顏素美白防曬BB霜SPF30(批號RF1/0422A,生產許可證:CD.FDA(2000)衛妝準字29-xk-1905號)共計2盒,貨值150元;GOONGBE Waterfu Sunlotion宮中秘策潤膚防曬乳(批號 AD037)進口化妝品共計2盒,貨值130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二款、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三十五條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 等規定,蒼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其違法行為,沒收被扣押的化妝品24盒(支),沒收違法所得170元,并處罰款20300元。
03
溫州星貝海藻食品有限公司銷售標簽、說明書不符合規定食品案
當事人于2022年8月9日生產1個批次的原味海苔蝦片共20包,該產品標簽配料表食品添加劑標注為:泡打粉。于2022年8月29日全部銷往溫州市洞頭北岙海之緣貿易商行,銷售價2.5元/包,共計銷售金額50元。2022年9月19日溫州市洞頭北岙海之緣貿易商行在其抖音號進行網絡直播銷售,當天銷售1包的原味海苔蝦片,銷售價6.05元/包。經調查,當事人在產品標簽配料表中未對食品添加劑泡打粉原始配料進行標識。案發后,當事人已將標簽配料表標注的泡打粉改為復配膨松劑。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三款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溫州市洞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50元,罰款5000元。
04
溫州市鹿城區錢冠鞋商行虛構原價直播營銷案
2022年10月23日,當事人在網絡平臺直播銷售其“2022秋新款厚底老爹鞋女 增高6cm 百搭休閑運動鞋”產品時,帶貨主播使用“歐洲那邊是252的一個歐幣,折合人民幣打完折也要1800多塊錢…因為源頭廠家,這個價格已經是低于市場成本價”的話術對該產品進行介紹推銷。該帶貨主播系當事人聘請的兼職主播,并通過直播賬號對其櫥窗內關聯的“錢冠嚴選”(當事人注冊的抖音店鋪)進行直播銷售。經調查,當事人經營銷售的“百搭休閑運動鞋”進價130元/雙、實際售價為179.9元/雙。當事人在抖音直播賣貨時通過虛構的該款產品的原價,并通過不實的介紹話術來吸引誘導消費者下單購買。經對店鋪后臺統計,通過該帶貨主播鏈接下單涉案鞋款共105雙,其中交易成功21雙,待買家確認1雙。因無法分辨訂單系通過觀看直播下單還是抖音賬號下單,故違法經營額和違法所得均無法計算。
當事人直播賣貨時虛構商品原價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第一款、《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溫州市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11000元。
05
杭州柯訥寬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直播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2022年8月3日當事人從臺州某企業購進一批帶有“Jθ0”圖形商標的鞋子1020雙,進貨價為79元/雙,在三家直播平臺網店進行銷售,三家網店均由當事人與供貨商接洽進貨,并由當事人統一發貨。截至案發當日,當事人在其網店銷售帶有“Jθ0”圖形商標的鞋子共計167雙,售價為99元/雙,現場扣押502雙涉案鞋子,故違法經營額為66231元;當事人在直播中銷售167雙的違法所得為3340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溫州市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扣押侵權產品予以銷毀,違法所得3340元,罰款86100元。
06
蒼南縣靈溪鎮美珠化妝品店直播營銷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案
當事人于2022年6月10日開始在其直播平臺上以直播和短視頻錄播的形式宣傳普通化妝品“路易寇戀臻護透亮煥顏組合(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粵妝20210144)”具有淡化斑點的效果,短視頻頁面上出現“有斑斑.點點的皮膚會有明顯的淡化”用語,2022年8月10日執法人員檢測發現其廣告中宣稱的功效與該產品說明書標注的功效不符,網頁廣告制作費1000元,且現無法與廣告制作者取得聯系。且現場查獲當事人的婷美亮膚膠原肽粉(批號GP180501,限用日期20220219)12袋,婷美賦活原生液(批號A5P02080,限用日期20220324)5盒,水感修容氣墊美顏霜(批號AD19031901,限用日期20220318)1盒,萊哥活細胞冰凝緊致魚子王(批號20190325,限用日期20220324,2.8ml*5支)1盒,萊哥活細胞冰凝緊致魚子王(批號20190325,限用日期20220324,2.8ml*28支)1盒,均超過使用期限。調查中,當事人不能提供上述化妝品的合法購進記錄、票據等相關證明文件,但能提供上述化妝品的備案證。經查證,當事人上述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貨值3380元,上述化妝品在超過使用期限后均未銷售,其中婷美亮膚膠原肽粉(批號GP180501,限用日期20220219)于2020年至2021年期間銷售8袋,故無違法所得。
當事人發布與產品說明書標注功效不符的廣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之規定,銷售超過使用期限化妝品的行為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蒼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3000元;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決定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10000元。
07
平陽杰宸商貿有限公司直播宣傳化妝品虛假功效案
當事人在網絡平臺上經營一家網店,且有從事直播營銷。2022年8月當事人委托安徽有妙計廣告設計工作室(已另行處理)制作了名稱為“自然堂小紫瓶精華第五代超級酵母喜默因修護抗老官方旗艦店官正品”的產品宣傳頁面。產品和產品宣傳頁面于2022年8月同步在店鋪里面上架的。當事人自行設計提供了廣告內容,安徽有妙計廣告設計工作室負責制作產品宣傳頁面,制作費用是150元。同時,上述產品在天貓平臺有進行推廣,推廣費用為3100元。當事人無法提供上述產品廣告中“抗老”的功效證明材料。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一款和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四項之規定,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平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13000元。
08
溫州市鹿城區冼哥電子商務商行直播宣傳商品虛假功能案
當事人為增加產品銷售量,在2022年10月1日20:07至2022年10月2日15:11直播中宣稱:“而且鞋墊下面給你看一下,做的是這個竹炭纖維的中底板,不是空心,不是網格,實心的啊。這種吸汗抑菌、防臭的避免細菌滋生的,夏天穿透氣涼爽,散熱性好……”等內容。當事人無法提供該產品抑菌防臭,避免細菌滋生功能的相關證明材料。該直播間在上述時段A538款式女鞋銷售額共計42419元,其中扣除退款金額10321元,實際成交額為32098元。另當事人該場直播廣告費用為4878.14元(包含平臺推廣費用2152.26元,平臺扣點1925.88元,主播工資800元),鞋子和運輸成本共計21284元,該場直播的違法所得5935.86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文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沒收違法所得5935.86元,罰款14650元。
09
溫州藍盒子啤酒有限公司直播宣傳貶低他人商品案
當事人于2022年7月8日在其公司平臺賬號上直播銷售“軒博 精釀”、“軒博 大師”啤酒。主播在銷售“軒博 精釀”啤酒產品直播中,宣稱“某百某威500毫升賣到12塊錢一桶啊,而且的話,某百某威配料也不是很干凈...”;在銷售“軒博 大師”啤酒直播中宣稱:“很多老板喝完我家大師之后給我反饋是什么?你家的酒喝起來麥香更加濃郁一點,而且喝完第二天不影響生活,不影響工作....”等內容。經查當事人主播宣稱的“某百某威”指向百威啤酒,主播在銷售中宣稱的百威啤酒配料不干凈和銷售的上述“軒博 大師”啤酒喝完第二天不影響生活,不影響工作等內容并無實質憑證。當事人公司在上述場次直播中的銷售額為3836元,獲利308元,廣告發布費用638.23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三條、第二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五十八條第五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十九條之規定,文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沒收違法所得308元,罰款12000元。
10
龍港市康諾安保健食品店直播營銷保健品違法案
2021年4月0日,當事人簽訂特種經營加盟合同,代理銷售某品牌老年人保健品。2022年6月26日,當事人以5000元制作費用委托一位姓林(具體地址、姓名不詳)印制鷗商品宣傳資料,并利用網絡平臺直播銷售該品牌老年人保健品,包含“系統調理全身,全面恢復生機;增強免疫,防病抗癌;針對高血壓、低血壓、高血脂癥、腦中風、心肌梗塞、動脈硬化”等疾病治療功效內容,直播線上銷售0筆,線下銷售1筆,每筆2794元(10個品種)。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龍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10000元。
11
賴濤濤無照從事網絡直播營銷案
當事人自2022年8月29日開始在未取得有效營業執照的情況下,擅自從事網絡直播經營活動,截至2022年10月8日案發時,共計經營額144866.52元,違法所得10065元。
當事人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網絡經營活動的行為違反了《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之規定,瑞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無照經營行為,并沒收違法所得10065元。
12
樂清市大荊五谷搭檔食品店直播營銷食品虛假宣傳案
當事人于2022年9月23日在網絡平臺開設直播間直播銷售“赤小豆薏米九珍粉”等商品。該場直播在介紹“赤小豆薏米九珍粉”商品時主播在直播中有“這款食材對你有價值,是紅豆薏米芡實茶的八倍……”的表述,根據當事人的陳述該表述意在宣傳當事人所售“赤小豆薏米九珍粉”效果比“紅豆薏米芡實茶”要好,當事人無法提供上述功效的證明材料。2022年10月27日當事人再次直播間直播銷售“赤小豆薏米九珍粉”商品,該場直播營銷的“赤小豆薏米九珍粉”商品為普通食品,直播頁面下方滾動字幕顯示有“祛濕”等字樣。經查證,當事人2022年9月23日直播的廣告費用為384.62元,2022年10月27日直播的廣告費用為370.37元。另查實,當事人在購進食品及原料時也未查驗上家的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第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樂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影響,并處罰款2000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給予警告處罰。
春節期間直播營銷廣告宣傳要注意!
一、禁止銷售的產品(服務)杜絕發
《廣告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生產、銷售的產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以及禁止發布廣告的商品或者服務,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計、制作、代理、發布廣告。”
包括且不限于煙草制品、電子煙、嬰兒乳粉、處方藥、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醫療機構制劑、特殊醫學配方特定全營養食品、經營者自行配制化妝品、校外培訓等等,都屬于禁止發布廣告的商品或者服務。
二、廣告審查許可手續不能忘
《廣告法》第十一條規定“廣告內容涉及的事項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與許可的內容相符合。”
包括且不限于食品、化妝品、藥品、金融服務等商品或者服務屬于許可生產經營的商品或者服務,營銷宣傳這方面商品或者服務時,應當查證這些商品或者服務的批準文件以及經營者從事這些商品或者服務經營活動的許可證或者資質(化妝品經營無須許可)。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配方全營養食品等又屬于必須在廣告發布前由相應廣告審查機關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的商品或者服務,只有獲得廣告審查批準證明之后才能按照審查許可的廣告樣稿發布,未經審查,不得發布。
三、導向宣傳問題不得沾邊
《廣告法》第九條規定“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二)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四)損害國家的尊嚴或者利益,泄露國家秘密;(五)妨礙社會安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六)危害人身、財產安全,泄露個人隱私;(七)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八)含有淫穢、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內容;(九)含有民族、種族、宗教、性別歧視的內容;(十)妨礙環境、自然資源或者文化遺產保護;(十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第十條規定“廣告不得損害未成年人和殘疾人的身心健康。”
包括且不限于在廣告及營銷宣傳中禁止使用黨旗黨徽、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共青團少先隊婦聯等群團組織標志、涉黃涉黑涉毒、賭博迷信信息、血腥暴力恐怖畫面等等。
四、廣告營銷宣傳不能虛假
《廣告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一)商品或者服務不存在的;(二)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三)使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驗證的科研成果、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信息作證明材料的;(四)虛構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效果的;(五)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形。”《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包括且不限于虛假信息、引人誤解的信息、虛假榮譽、刷單炒信、虛假評價等操作都是嚴禁的。
五、公序良俗傳統不可違背
《廣告法》第三條規定“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第九條第七項規定“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七)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
包括且不限于低俗媚俗庸俗、奢侈浪費、暴吃暴飲、浪費糧食、過度消費等廣告營銷,都是有悖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春節期間的廣告營銷宣傳活動更需要注意民俗諱忌不可違背,違背風俗習慣的廣告營銷必定討人嫌,會“翻車”。
六、忠告信息標注別遺忘
《廣告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廣告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引證內容的,應當真實、準確,并表明出處。引證內容有適用范圍和有效期限的,應當明確表示。”第十六條規定“藥品廣告的內容不得與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說明書不一致,并應當顯著標明禁忌、不良反應。處方藥廣告應當顯著標明‘本廣告僅供醫學藥學專業人士閱讀’,非處方藥廣告應當顯著標明‘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推薦給個人自用的醫療器械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請仔細閱讀產品說明書或者在醫務人員的指導下購買和使用’。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明文件中有禁忌內容、注意事項的,廣告中應當顯著標明‘禁忌內容或者注意事項詳見說明書’。”第十八條規定“保健食品廣告應當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顯著標示,標示辦法由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農業行政部門制定。”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特殊商品的忠告語不能遺忘,市場監管總局還公告要求保健食品注警示用語“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廣告及營銷宣傳中的引證內容應當依法表明出處,房地產預售證、銷售證文號以及藥品、保健食品、特殊醫學配方食品等特殊商品服務的廣告審查文號必須記得標注。
七、附贈促銷信息要明示
《廣告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廣告中表明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附帶贈送的,應當明示所附帶贈送商品或者服務的品種、規格、數量、期限和方式。”《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規定“經營者進行有獎銷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所設獎的種類、兌獎條件、獎金金額或者獎品等有獎銷售信息不明確,影響兌獎;(二)采用謊稱有獎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三)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超過五萬元。”《價格法》第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附贈、有獎銷售的信息要明示,抽獎式有獎銷售最高獎不得超過五萬元,不得采取虛構原價或者提價后再打折等虛假價格手段欺騙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