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場監管局等9個部門關于2022年度本市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工作情況的通報
各區市場監管局、公安分局、司法局、生態環境局、交通委(建交委)、農業農村委、民防辦,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市市場監管局執法總隊、市市場監管局機場分局,市環境執法總隊,市環境監測中心,市道路運輸事業發展中心,各檢驗檢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要求,加強檢驗檢測機構監管,根據《市市場監管局等9個部門關于組織開展2022年度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滬市監認檢〔2022〕272號)部署,本市市場監管、公安、司法、生態環境、農業農村、海關、民防、藥品監管、道路運輸管理等9個部門聯合開展了監督抽查。現將具體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監督抽查采用“雙隨機、一公開”方式,隨機抽取本市120家檢驗檢測機構,涉及機動車檢驗、生態環境監測、食品農產品檢驗檢測、司法鑒定、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人防工程防護設備檢測、化妝品檢驗、其他檢驗檢測等8個領域。
針對涉及民生安全、社會關注度高、反映問題集中的機動車檢驗、生態環境監測、食品農產品檢驗檢測領域實施重點檢查,提高抽查比例。對已開展信用等級評價工作的機動車檢驗、生態環境監測領域,采取“雙隨機+信用”的監管模式,實施差異化、精準化監管,加大對違法失信、風險較高的市場主體的抽查比例和頻次,切實形成從嚴打擊檢驗檢測違法違規行為的合力。檢查期間,共出動監管人員和技術專家826人次,組成31個檢查組開展現場檢查。圍繞資質認定合法性、檢測數據真實性、執行標準規范性、質量體系運行和技術能力保持的有效性等方面,重點檢查檢驗檢測機構出具不實或虛假檢測報告、超出資質認定能力范圍出具報告、未按照相關標準或技術規范開展檢驗檢測等違法違規行為。
從檢查總體情況來看,在本次被抽查的120家檢驗檢測機構中,62家機構未發現問題或被發現存在輕微管理和技術問題,監督抽查結果為“通過”或“自行整改后通過”,占檢查機構總數的51.67%;24家機構被發現存在未按規定辦理變更手續、分包管理不規范等一般性違規行為,監督抽查結果為“責令限期改正”,占檢查機構總數的20%;32家機構因涉嫌存在較嚴重違規違法行為,被移送有關執法部門作進一步調查處理,占檢查機構總數的26.67%;2家機構因搬遷停業、已辦理注銷手續未作檢查,占檢查機構總數的1.66%。
從所涉領域分類情況來看:
(一)由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和市道路運輸管理局4個部門聯合,共檢查機動車檢驗機構30家。5家機構發現一般性違規行為,被要求責令限期改正。7家機構因涉嫌違反市場監管法律法規規定,由有關市場監管執法部門作進一步調查處理。8家機構因涉嫌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由有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作進一步調查處理。1家機構因涉嫌違反生態環境法律法規規定,由有關生態環境執法部門作進一步調查處理。
(二)由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2個部門聯合,共檢查生態環境監測機構25家。4家機構發現一般性違規行為,被要求責令限期改正。5家機構因同時涉嫌違反生態環境和市場監管法律法規規定,由有關生態環境和市場監管執法部門作同步調查處理。7家機構因涉嫌違反市場監管法律法規規定,由有關市場監管執法部門作進一步調查處理。2家機構因搬遷停業、已辦理注銷手續未作檢查。
(三)由市市場監管局、市農業農村委2個部門聯合,共檢查食品農產品檢驗檢測機構25家。5家機構發現一般性違規行為,被要求責令限期改正。3家機構因涉嫌違反市場監管法律法規規定,由有關市場監管執法部門作進一步調查處理。
(四)由市市場監管局、上海海關2個部門聯合,共檢查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機構10家。6家機構發現一般性違規行為,被要求責令限期改正。
(五)由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2個部門聯合檢查的5家司法鑒定機構,由市市場監管局、市民防辦2個部門聯合檢查的5家人防工程防護設備檢測機構,由市市場監管局、市藥品監管局2個部門聯合檢查的5家化妝品檢驗機構,檢查結果相對良好,均為“通過”或“自行整改后通過”。
(六)由市市場監管局檢查包括建筑工程、電子電器等領域在內的其他類檢驗檢測機構15家。4家機構發現一般性違規行為,被要求責令限期改正。6家機構因涉嫌違反市場監管法律法規規定,被移送有關市場監管執法部門作進一步調查處理。
二、發現的主要問題
本次監督抽查發現的主要問題有:
(一)法律法規意識不夠高。部分機構最高管理者、核心管理層的法律法規意識較為淡薄,對應當按規定辦理變更的事項未及時予以變更,對應當按要求設置的場所未有效進行設置,對應當查詢的人員信用記錄未及時開展查詢。個別機構員工的基礎業務理論水平較差,崗位業務不熟練,存在錯檢漏檢或用已過期的標準開展檢驗檢測服務。
(二)體系運行水平不完備。管理體系不能全面有效地貫徹落實,程序文件不規范、不完整、不落實。一是在樣品采集和管理上,采樣過程和樣品標識管理不符合標準要求;二是場地設備管理不規范,個別機構未按檢驗檢測方法標準要求對環境設施條件進行有效監控。部分機構強制檢定儀器設備超出檢定有效期仍在使用,甚至個別儀器設備配置不能滿足機構正常運轉。三是分包管控措施不嚴格。部分機構未按規定分包檢驗檢測項目,存在分包項目未在檢驗檢測報告中標注分包情況或者事先未取得委托人書面同意的行為。
(三)檢驗檢測行為不規范。部分機構未嚴格按照相關標準或者技術規范的規定進行檢驗檢測并出具報告,過程記錄無檢測人員簽字,報告上未注明樣品來源、檢驗檢測依據標準,部分數據存在記錄不完整、難以溯源等問題。
(四)主觀違法行為未杜絕。個別機構擅自超出資質認定證書規定的檢驗檢測能力范圍出具數據、結果及報告,在能力不能持續符合資質認定的條件和要求情況下繼續開展檢測活動,甚至存在未經檢測出具虛假檢測數據、結果;簡化或改變檢測方法步驟出具失實檢測數據、結果;偽造檢測人員、授權簽字人簽字等主觀故意的違法違規行為。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主動開展整改落實。各檢驗檢測機構要高度重視整改工作,針對檢查反饋的問題逐一落實整改措施。要不斷完善內部管理,規范檢驗檢測程序,強化質量體系運行。涉嫌違法違規機構要認真分析原因,及時開展自查自糾,按期提交整改報告和相關作證材料。
(二)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對于本次監督抽查發現的主要問題,各監管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責,依法依規做好后處理工作,并按照相關規定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上海”等渠道將查處結果予以公開。各監管部門要強化跨部門失信聯合懲戒,加大對嚴重失信機構的懲戒力度,更好構建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的監管局面。
(三)強化檢查結果運用。各區市場監管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切實履行屬地化監管責任,持續加大對檢驗檢測機構的日常監管力度,督促指導機構有效提升技術能力和服務水平。要充分運用告知承諾后續監管、風險監測等監管手段,加大對重點機構、重點問題的重點剖析,切實有效防控嚴重違法違規問題的發生。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上海海關
上海市民防辦公室 上海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上海市道路運輸管理局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