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1月28日,一網友在某短視頻平臺發布視頻稱,在西安市永興坊門口買板栗時遭遇了缺斤短兩的商販“宰客”行為:花了16元結果只買到6.4元的板栗,面對質疑和要求退錢,商販態度惡劣還讓游客“不要來西安”。該事件隨即引發社會關注。
截圖來源:某短視頻平臺
市場監管部門:已經找到攤販并立案
針對上述事件,西安市新城區中山門市場監管所此前回應,已組織人員對此核查處理。一工作人員表示,目前攤販沒有出攤,市場監管部門在景區周邊已經查看并通報了屬地的執法中隊,他們管理流動攤販,晚上市場監管配合執法中隊再來一次夜查。
1月30日,中山門市場監管所向中國質量新聞網表示,經調查走訪,已經找到該名攤販,其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目前市場監管部門對這名攤販立案查處,最終結果出來后會官方公布。
律師:這是欺詐行為
對于該攤販的行為,上海華夏匯鴻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娜娜表示,這實際上是一種欺詐行為。
她向消費者提出建議,消費者可以要求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的標準進行賠償。
王娜娜稱,對于經營者來說,市場監管部門在處理時將會依據經營行為的情節惡劣程度,對其進行罰款、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等處罰措施。“如果攤販拒不改正,行為惡劣的話,應該會受到處罰,具體處罰標準應當參照市場監管部門現場執法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