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2年,江蘇省蘇州市全市市場監管部門緊扣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堅持以“監管是為了更好發展”的目標要求,強基礎、守底線、防風險、保安全,堅持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原則,加大執法辦案力度,嚴厲打擊網絡交易市場突出違法行為,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取得積極成效。現公布10起違法典型案例。
【01】常熟某服裝商行商標侵權、虛假宣傳、銷售不合格產品案
常熟某服裝商行通過直播平臺銷售服裝鞋帽,無法提供某品牌鞋子的商標授權證明;將一款實際生產廠家為“上海夢某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羽絨服和另一款無廠名廠址等標簽標識的褲子虛假宣傳為知名品牌代工廠生產;此外,某款“男士羽絨馬甲”經抽樣檢測,結果為不合格。當事人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鞋子的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虛假宣傳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銷售不合格服裝的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
2022年7月4日,常熟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蘇州市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定(試行)》第十三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上述違法行為,并處罰款500000元。
【02】張家港某醫療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案
張家港某醫療科技有限公司在某電商平臺注冊網店并銷售印有奧林匹克五環圖案標志的一次性防護口罩,且無法提供相關授權許可等材料,其行為違反了《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
2022年1月18日,張家港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76000元的行政處罰。
【03】相城區某水產公司直播銷售大閘蟹虛假宣傳案
相城區某生態水產有限公司通過直播平臺銷售大閘蟹期間,將從江蘇省建湖縣購進的非陽澄湖大閘蟹宣傳成陽澄湖大閘蟹,共計直播帶貨場次22場,銷售非陽澄湖大閘蟹227份。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
2022年11月25日,蘇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蘇州市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定(試行)》第十三條的有關規定,作出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04】張家港某科技有限公司刷單炒信案
張家港某科技有限公司為提高平臺內店鋪的排名,接受第三方公司提供的刷單服務,當事人共刷單86筆,刷單金額合計為187611.67元。其上述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
2022年7月1日,張家港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05】蘇州工業園區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蘇州工業園區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通過網店銷售矯姿帶產品,產品標題、頁面等宣傳“強力矯正駝背”“三周還原好身姿”“航空納米高碳材質”“堅持1-2個月有明顯矯正效果”等內容,但涉案三款產品生產商經營范圍為運動護具,不含醫療器械,當事人無法提供宣傳依據。其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2022年12月5日,蘇州工業園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20000元。
【06】常熟某食品店銷售無中文標簽化妝品案
常熟某食品店通過微信購進無中文標簽的化妝品,通過線下門店和微信兩種方式進行銷售,且未建立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無法提供上述化妝品的備案材料及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明等材料。按售價計算,庫存的63種483盒(瓶)沒有中文標簽的化妝品貨值金額共計67846元。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款、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
2022年6月21日,常熟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蘇州市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定(試行)》第十三條的規定,對其作出罰款214000元的行政處罰。
【07】太倉某工業品有限公司虛假宣傳“警用”產品案
太倉某工業品有限公司在公司網站主頁展示的產品列表中顯示有“武警救援頭盔”“鋼制軍用油桶”“軍用迷彩套壺”“單層軍用床”“軍官物品柜”等文字表述和相關圖片信息,卻無法提供生產廠家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軍工企業或軍方委托的民企等相關證明文件。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等有關規定。
2022年10月27日,太倉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5000元。
【08】昆山某貿易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昆山某貿易有限公司在其電商平臺內銷售的“某進口橄欖油純正750ml烹飪炒菜食用油”在海關報關單上的名稱為“混合油橄欖果渣油”,僅在商品詳情頁面中用非常模糊的字體印有“混合油橄欖果渣油”,其它頁面沒有任何混合油橄欖果渣油的字樣,容易誤導消費者。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的規定。
2022年9月2日,昆山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蘇州市市場監管系統涉企一般違法行為減輕行政處罰3.0版清單》中第六十一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人民幣49000元的行政處罰。
【09】常熟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商業賄賂案
常熟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為某知名品牌網店推廣奶茶產品,為維持長久業務往來、增加接到推廣任務的機會,分3次向該品牌公司的運營助理給予回扣并取得對應推廣服務費20169.373元的業務。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
2022年11月30日,常熟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九條、《蘇州市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定(試行)》第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和第六條的規定,對其作出罰款100000元的行政處罰。
【10】姑蘇區某甜品飲料店超范圍經營案
姑蘇區某甜品飲料店在未取得熱食類和冷食類制售項目許可的情況下,通過外賣平臺銷售“火雞面”“檸檬去骨雞爪”等熱食和冷菜,違法銷售金額共計11839.53元,且變更經營事項未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經營許可。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十六條、《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
2022年10月20日,姑蘇區市場監管局依據《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三十八條、《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警告并處罰款10000元。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
消費者通過網絡購買商品時要理性消費、按需購買,不要盲目相信營銷宣傳、店鋪銷量、用戶評價等,同時要保存相關宣傳頁面和購物憑證,一旦出現問題及時通過12315平臺進行維權。
(來源:蘇州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