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近日公開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北京博龍陽光新能源高科技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因使用虛假資料宣傳被處罰。
京懷市監處罰〔2023〕39號顯示,經調查,北京博龍陽光新能源高科技開發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高新技術企業批準證書》情況下,在其官網描述的公司簡介內容是高新和專利公司擁有國家專利60余項,經實際查詢專利為41項。使用虛假的資料進行宣傳,情況屬實,當事人對這一違法行為無異議。
北京市懷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對當事人罰款4000元,并責令其改正上述違法行為。處罰決定日期為2023年2月1日。
本網查詢相關法律條文顯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筆者曾試圖訪問該公司網站,截至發稿前,網站無法訪問。
天眼查信息顯示,北京博龍陽光新能源高科技開發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博龍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1998年1月,注冊資本12800萬人民幣,實繳資本2000萬人民幣。法定代表人高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