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2年以來,大連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聚焦民生領域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突出問題,重拳出擊,依法嚴厲打擊和強力震懾13類違法行為,查辦了一批與群眾緊密相關、性質惡劣的違法案件。現公布2022年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第二期)典型案件6起:
產品質量類
案例一
莊河市某石油銷售有限公司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標準的車用乙醇汽油案
案情概述
2021年10月22日,大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莊河市某石油銷售有限公司銷售的乙醇汽油不合格監督抽檢報告。
經查,該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和7月15日從遼寧某燃油品銷售有限公司購進92號車用乙醇汽油共計20噸,銷售給消費者。經檢驗,該批次汽油乙醇含量和其他有機含氧化合物含量項目不符合《遼寧省車用乙醇汽油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為不合格產品,構成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標準的92號車用乙醇汽油的違法行為。
處罰結果
該公司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標準的92號車用乙醇汽油的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大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該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9360元、罰款116640元的行政處罰。
特種設備類
案例二
大連市甘井子區某工業液化氣氣體站未實施充裝記錄制度、充裝非自有產權氣瓶案
案情概述
2021年10月18日,大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檢查時,發現大連市甘井子區某工業液化氣氣體站充裝的11只液化石油氣氣瓶并非當事人自有產權氣瓶,也未經使用登記機關同意充裝,且未按照規定實施氣瓶充裝前、后檢查記錄制度,構成未實施充裝記錄制度、充裝非自有產權氣瓶的違法行為。
處罰結果
該單位未實施充裝記錄制度、充裝非自有產權氣瓶的行為,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大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該單位作出罰款4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大連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經定期檢驗合格電梯案
案情概述
2022年4月20日,大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大連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在某小區使用的電梯未經定期檢驗的案件線索。經查,該公司在該小區使用的8部電梯,檢驗有效期至2021年7月。其中3部電梯在2022年經重大維修監督檢驗合格,另外5部電梯在2022年4月25日現場檢查時,超過檢驗有效期且未經檢驗,該公司構成使用未經檢驗合格電梯的違法行為。
處罰結果
該公司使用未經檢驗合格電梯的行為,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大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該公司作出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價格類
案例四
大連市某停車場管理有限公司違反明碼標價規定收取停車費案
案情概述
2022年6月24日,大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大連市某停車場管理有限公司在停車場經營中涉嫌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線索。經查,該公司未按照公示標準收取停車費用,構成違反明碼標價規定收取停車費的違法行為。
處罰結果
該公司違反明碼標價規定收取停車費的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大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該公司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
沙河口區某餐飲店“反向抹零”案
案情概述
2022年10月4日,大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消費者在沙河口區某餐飲店消費后付款被多收取0.1元餐費的線索。經查,該商戶在收取消費者餐費時,未按實際消費金額收取,而是以四舍五入為由,多收取消費價款,構成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的違法行為。同時該商戶還存在用于鮮活產品貿易結算的計量器具未進行強制檢定的違法行為。
處罰結果
該商戶上述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計量法》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第三項、《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大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該商戶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停止使用未經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沒收違法所得0.5元,罰款4500元的行政處理。
消費者權益保護類
案例六
沙河口區某活鮮商行消費欺詐案
案情概述
2022年8月14日,大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沙河口區某活鮮商行銷售水產品缺斤短兩問題的線索。經查,該商戶8月12日以每斤售價50元的價格售賣給消費者7.3斤螃蟹,實際重量僅為4.64斤,其采用稱量時“不去皮”的手法,造成實際銷售螃蟹的重量中包含了盛裝容器的重量,存在銷售商品數量不足的違法行為,構成消費欺詐。同時該商戶還存在使用電子秤超過檢定周期、未定期強制檢定,對銷售的海產品未明碼標價,未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未如實記錄食用農產品的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其他違法行為。
處罰結果
該商戶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五條第十項、《集貿市場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二項、《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價格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集貿市場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四款、《價格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大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該商戶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警告、罰款人民幣8268元、吊銷營業執照、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行政處理。
(唐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