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信用中國(廣東佛山)網站發布一條處罰信息,涉及佛山市順德區陳村鎮綠華園林機械經營部。具體信息如下:
行政處罰相對人類別 | 個體工商戶 |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粵佛順陳市監行罰罰字〔2022〕185號 | |||||
處罰類別 | 罰款;沒收非法財物 | |||||
罰款金額(萬元) | 0.3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0.265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違法事實 | 經查明,當事人主要從事草坪機、油鋸、綠籬機、割灌機、打藥機、水泵等園林工具銷售、維修及配件業務。執法人員在當事人經營場所現場發現有機身上標有“HONDA”且型號為GX160的汽油發動機1臺、機身上標有“HONDA”且型號為GP160的汽油機水泵1臺。本政府依法扣押當事人銷售的上述帶“HONDA”商標產品,經本田技研工業株式會社(日本)授權的本田技研工業(中國)投資有限公司鑒定,涉案商品均為假冒本田技研工業株式會社(日本)“HONDA”商標的產品,當事人對鑒定結果無異議。當事人在未獲得本田技研工業株式會社(日本)授權許可的情況下銷售帶有HONDA商標的汽油發動機和汽油機水泵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 |||||
處罰內容 | 罰款:3000元。 |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佛山市順德區陳村鎮綠華園林機械經營部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工商登記碼 | 稅務登記號 | 事業單位證書號 | 社會組織登記號 |
92440606MA4W9LAB39 | ||||||
法定代表人 | 黃志文 | |||||
法定代表人證件類型 | 身份證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 440****2319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2-16 | |||||
公示截止期 | 2026-02-16 | |||||
處罰機關 | 佛山市順德區陳村鎮人民政府 | |||||
數據來源單位 | 佛山市順德區陳村鎮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