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日前,北京珠聯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因賣過期食品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公布的該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根據舉報人向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供的過期食品照片及購買憑證,于2022年10月8日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未發現被舉報食品。后查看當事人進貨臺賬、銷售記錄,其自2022年5月26日至檢查時止,共購進一批次“老湯豬皮”,生產日期為2022年5月1日,保質期為150天,于2022年9月30日銷售1袋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又查,當事人于2022年5月26日從北京閩鑫網科技有限公司購進了5袋生產日期為2022年5月1日,保質期為150天的“老湯豬皮”,進貨價格每袋12元,并于當日開始以每袋17元的價格對外售出,2022年8月13日前共銷售4袋,2022年9月30日銷售1袋。
綜上所述,涉案食品在保質期內共銷售4袋,超過保質期銷售1袋,銷售額17元,貨值金額17元,違法所得17元。
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當事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九)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2021版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對當事人罰款1000元并沒收違法所得,同時責令其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根據查詢相關法律條文,《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九)項規定: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者不得有下列生產經營行為:(九)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2021版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公開資料顯示,北京珠聯超市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注冊資本10萬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宋繼綱。企業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參保人數為0。經營范圍包括食品銷售(僅銷售預包裝食品);日用雜品銷售;辦公用品銷售;文具用品零售;體育用品及器材零售;針紡織品銷售;日用百貨銷售;日用品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