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今年以來,內蒙古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深入推進涉疫藥品和醫療用品穩價保質專項行動,堅持從嚴從快、保持高壓態勢,持續加大案件查辦力度,查處了一批違法案件。為發揮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導經營者依法經營,現公布第一批查處的涉疫藥品和醫療用品違法典型案例。
1.內蒙古某某醫藥有限公司哄抬價格案
2023年1月檢查發現,自2022年12月8日以來,內蒙古某某醫藥有限公司在銷售福建太平洋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布洛芬緩釋膠囊時,大幅提高銷售價格。疫情前(規格:0.3mg*22粒)進價每粒0.388元,銷售單價每粒1.136元,加價率192.7%;12月8日后隨著消費者購藥需求激增,(規格:0.3mg*20粒)進價每粒0.252元,銷售單價提高至每粒1.5元,加價率495%,加價率提高2.5倍,截至檢查時共銷售布洛芬緩釋膠囊115盒。2023年1月31日,賽罕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2.錫林郭勒盟某某藥房連鎖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哄抬價格案
錫林郭勒盟某某藥房連鎖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在線上與線下同步銷售藥品。疫情防控政策作出調整后,在進貨成本沒有變化情況下,2022年12月11日大幅提高線上部分藥品銷售價格,將在美 團網平臺網店銷售的京都念慈菴蜜煉川貝枇杷膏(300ml)銷售價格由54.6元調整為546.00元(有貨狀態),京都念慈菴蜜煉川貝枇杷膏(150ml)銷售價格由23.5元調整為235.00元(有貨狀態), 引發群眾恐慌并進行舉報。2023年2月20日,錫林郭勒盟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3.李某某無證銷售第三類醫療器械案
2022年12月23日,李某某發現市場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盒短缺,于是通過微信聯系的方式,從其他人手中以每人份10.56元的價格購進625人份(復星診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生產的“星易準”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抗原檢測試劑盒(膠體金法),然后通過微信朋友圈發布銷售廣告加價至每人份11.5元對外進行銷售,至查獲時,除自己留下使用的75人份外,共計銷售550人份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盒。在案件查辦過程中李某某將已經銷售的上述醫療器械追回,主動將購貨款退回給購買人。2023年1月10日,扎蘭屯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4.高某某涉嫌無證經營醫療器械案
2023年1月22日,根據市民舉報,鄂爾多斯市市場監管局、伊旗市場監管局聯合伊旗公安局環食藥偵大隊在伊旗太陽城附近,將正在販賣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盒人員高某某查獲,現場查獲抗原檢測試劑盒51盒,共計1275支。經調查,高某某在無經營資質的情況下,私自高價出售抗原檢測盒4600支,累計銷售金額達7萬余元,獲利1.2萬元。目前,此案已移交公安機關,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來源:內蒙古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