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近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公開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名稱為“深圳市好嗨僧科技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用語案”。
深市監寶處罰〔2023〕福永23號顯示,該公司被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寶安監管局罰款600元。處罰事由為:廣告違法行為。處罰依據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21修正)/第五章法律責任/第五十五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處罰信息還顯示,深圳市好嗨僧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為倪燕杏。處罰決定日期為2023年2月27日。
公開資料顯示,深圳市好嗨僧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注冊資本500萬人民幣。經營范圍包括保健用品、衛生產品、消毒產品、消字號消毒產品、日用百貨、護膚品、化妝品的銷售;經營電子商務;國際貨運代理;健康養生管理咨詢(不含具體醫療行為);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國內貿易,貨物及技術進出口等。
第三方平臺天眼查信息顯示,該公司曾于2019年11月25日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聯系”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隨后于當年12月27日,“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可以重新取得聯系”被移出。此外,該公司還涉及多項法律訴訟,2020年7月有六項立案信息,均為被告(見上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