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廣東省市場監管部門始終保持高壓態勢,持續推進涉疫藥品和醫療用品穩價保質專項行動,堅決打擊各類涉疫藥品和醫療用品違法行為。截至3月1日,累計查處案件652宗,結案158宗,涉及哄抬價格、囤積居奇、虛假宣傳、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為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發揮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提醒市場經營者加強自律、依法合規經營,現公布第四批涉疫藥品和醫療用品違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廣州市XXX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通過微信公眾號發布推文廣告中含有“引進MJK4000手術室級別空氣消毒機,是全國唯一可以去除新冠病毒的空氣消毒機,去除率高達99.999%”“完善的頂級母嬰專護配套設施”“開業至今,護理過2000多名媽媽,實現100%客戶好評”等違法宣傳內容。該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第十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廣州市越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的行為,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22萬元。
案例二
廣州市XXXX在線信息有限公司通過微信公眾號發布推文含有“XX清冠飲被XX省衛生健康委推薦為新冠肺炎預防第一處方”“XX金方聯合國醫師XXX師承團隊—XX清冠飲”“XX清冠飲……能清熱解毒、宣肺化濕、調和脾胃、兼有通便排毒之效”等廣告用語,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第十七條的規定。廣州市越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罰沒4.15萬元。
案例三
市場監管部門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發現并查實深圳市XX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生產的一次性防護口罩(生產日期/批號20210218,產品型號:A0866,規格17.5cm*9.5cm)不符合所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產品,該批產品共生產51720個,貨值共計30514.8元,違法所得的利潤21256.6元。違反了《深圳經濟特區產品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寶安監管局依據《深圳經濟特區產品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生產、銷售相關產品,并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1.沒收不合格的一次性防護口罩(生產日期/批號20210218,產品型號:A0866,規格17.5cm*9.5cm)5510個;2.罰款人民幣91544.4元;3.沒收違法所得21256.6元。
案例四
新會XX信息產業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經注冊產品技術要求的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100000個,涉案貨值16429元。經查,該批口罩通過“天貓網”等線上銷售1650個,贈送35350個,自用62700個,監督抽檢使用300個。上述行為違反《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醫療器械注冊人、備案人、受托生產企業應當按照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建立健全與所生產醫療器械相適應的質量管理體系并保證其有效運行;嚴格按照經注冊或者備案的產品技術要求組織生產,保證出廠的醫療器械符合強制性標準以及經注冊或者備案的產品技術要求”的規定,涉嫌構成生產不符合經注冊產品技術要求的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的行為。江門市場監管部門作如下處罰:1. 沒收不合格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2. 罰款83000元。
案例五
汕頭市場監管部門根據投訴舉報線索對廣東XX中藥飲片有限公司進行突擊檢查。經查,該公司擅自在未經許可的地址生產中藥飲片“干魚腥草”,并更改中藥飲片生產批號。汕頭市場監管部門現場對該公司相關產品依法予以扣押,并處罰如下:1、責令關閉未經許可地址;2、沒收違法生產的中藥飲片“干魚腥草”110袋;3、處罰款人民幣150萬元。
案例六
廣東東莞XXXX公司,于2022年12月25日至27日期間,在未取得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和醫療器械注冊證的情況下,生產假冒侵權抗原檢測試劑盒,現場被查獲假冒抗原檢測試劑盒11130盒、帶有侵權標識的檢測卡包裝袋144000個、標識包裝盒32850個,初步貨值預計超過90萬元。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
案例七
2022年12月20日,廣東省湛江市廉江市場監管局對廉江市XXXXXX藥店進行執法檢查。經查,該店分別以0.26元/克、0.086元/克、0.044元/克購進連翹、山銀花、蘆根等中藥飲片。12月16日分別以0.5元/克、0.3元/克、0.08元/克進行銷售。12月17日蘆根銷售價格上漲至0.2元/克,12月18日山銀花銷售價格上漲至0.5元/克,12月20日連翹銷售價格上漲至0.7元/克,上述三種中藥飲片在價格上漲后銷售金額合計1006元。該店在成本未發生變化情況下,大幅度提高中藥飲片銷售價格,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該店于12月19日購進中藥飲片金銀花用于調配“中陽”方劑,未能夠提供合法有效的藥品購進票據,也未能提供供應商經營藥品的資質證明,構成未從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的違法行為。該店于12月10日購進“歸片”后,與代售的其他中藥飲片一起分裝入袋,未在袋中貼標簽信息,構成藥品包裝未按照規定印有、貼有標簽的違法行為。2023年1月20日,廉江市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非法購進的中藥飲片金銀花12.5公斤,沒收違法所得1006元,罰款155030元。
案例八
江門市市場監管局對臺山市XXXX大藥房有限公司現場檢查發現,2022年11月9日至同年12月9日,當事人及其5家分公司進購“以嶺牌連花清瘟膠囊”藥品共計1026盒,進購價格為9.55元/盒至16元/盒,銷售價格為12元/盒至39元/盒不等,查銷售記錄,當事人及其分公司對該藥品進銷差價最低約14%,最高約290%,其中12月5日前,進銷差價基本保持57%以下,12月6日至12月9日,進銷差價99%銷售1盒,進銷差價138%銷售657盒。根據上述事實,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的規定,江門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33000元罰款,另因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能退還多收價款9785元,該款項依法予以沒收。共計罰沒金額為42785元。(通訊員 粵市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