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近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公開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深圳市宏佰時尚百貨有限責任公司因銷售過期大米被市場監管部門查處。
深市監龍處罰〔2023〕寶龍7號顯示,該公司被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崗監管局罰款2667元;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對相關責任人聶良騏處罰款266.7元。處罰事由為:食品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為: 深圳經濟特區食品安全監督條例/第六章法律責任/第一百一十五條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受到罰款處罰的,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同時對第一責任人處罰款金額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章法律責任/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五)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一章總則/第五條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一章總則/第五條/第二款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一章總則/第六條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章行政處罰的管轄和適用/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章行政處罰的管轄和適用/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處罰信息還顯示,深圳市宏佰時尚百貨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為聶良騏。處罰決定日期為2023年3月2日。
第三方平臺天眼查信息顯示,該公司曾在2022年2月8日因食品違法行為被市場監管部門罰款500元并沒收違法所得。此外,該公司還涉及多起法律訴訟,案由為買賣合同糾紛。
公開資料顯示,深圳市宏佰時尚百貨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注冊資本600萬人民幣。經營范圍包括日用百貨、日用器材、通訊設備的銷售;五金制品、塑膠制品、家用電器、音響器材、服裝、鞋類、文體用品的銷售;預包裝食品的零售;小吃制售、西餅糕點制售、中式快餐制售;卷煙的零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