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信用中國(廣東湛江)網站發布一條處罰信息,涉及遂溪縣北坡楊輝副食店。具體信息如下:
行政相對人名稱 | 遂溪縣北坡楊輝副食店 |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個體工商戶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00000000000000000X | |||
組織機構代碼 | 工商登記碼 | 稅務登記號 | 事業單位證書號 | 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 |
440823600104789 | |||||
法定代表人 | 楊輝 | ||||
法定代表人證件類型 | |||||
法定代表人證件號碼 |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遂市監北處罰〔2023〕04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市場主體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構成了市場主體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期限公示或者報送年度報告的違法行為。 | ||||
違法事實 | 經查明,當事人的營業執照注冊日期是2014年07月07日,2023年02月21日,本局執法人員依法對位于遂溪縣北坡鎮茅塘市場周邊的遂溪縣北坡楊輝副食店進行執法檢查,在檢查中發現當事人處于正常經營狀態,有辦理《營業執照》(名稱:遂溪縣北坡楊輝副食店,注冊號:440823600104789。)。執法人員登陸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業務信息系統查詢顯示:你單位截止至2023年02月21日還未報送2017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報。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了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送年度報告的違法事實。 | ||||
處罰依據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七十條的規定,現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罰款2000元。 | ||||
處罰類別 | 罰款 | ||||
處罰內容 | 罰款2000元 | ||||
罰款金額(萬元) | 0.2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3-02 | ||||
公示截止期 | 2024-03-02 | ||||
處罰機關 | 遂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
數據來源單位 | 遂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