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信用中國(廣東湛江)網站發布一條處罰信息,涉及湛江市赤坎區浩發水產品經營部,該經營部未按規定報送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被處罰。具體信息如下:
行政相對人名稱 | 湛江市赤坎區浩發水產品經營部 |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個體工商戶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2440802L75415115Y | |||
組織機構代碼 | 工商登記碼 | 稅務登記號 | 事業單位證書號 | 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 |
92440802L75415115Y | |||||
法定代表人 | 陳** | ||||
法定代表人證件類型 | 身份證 | ||||
法定代表人證件號碼 | 440****3317 |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湛赤市監海田處罰〔2023〕11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按規定報送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 | ||||
違法事實 |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市場主體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示年度報告和登記相關信息。”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六十三條:“市場主體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個體工商戶可以通過紙質方式報送年度報告,并自主選擇年度報告內容是否向社會公示。歇業的市場主體應當按時公示年度報告。”的規定。 | ||||
處罰依據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七十條:“市場主體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期限公示或者報送年度報告的,由登記機關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 | ||||
處罰類別 | 罰款 | ||||
處罰內容 | 處以罰款2000元上繳財政。 | ||||
罰款金額(萬元) | 0.2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3-03 | ||||
公示截止期 | 2026-03-03 | ||||
處罰機關 | 湛江市赤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
數據來源單位 | 湛江市赤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海田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