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寶安監管局公布一條行政處罰信息,涉及深圳市新輝木業商行銷售不符合產品質量要求的產品案。具體信息如下: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深市監寶處罰〔2023〕新安52號 |
處罰名稱: | 深圳市新輝木業商行銷售不符合產品質量要求的產品案 |
處罰類別1: | 罰款;沒收非法財物 |
處罰類別2: | |
處罰事由: | 產品(商品)質量違法行為 |
處罰依據: | 《深圳經濟特區產品質量管理條例》第五章法律責任/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由主管部門責令生產者、銷售者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三倍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9修正)/第七章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第六十條/第2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
處罰結果: | 罰款10000元;沒收非法財物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深圳市新輝木業商行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工商登記碼稅務登記號居民身份證號碼914403007619681042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 | 莊**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3-08 |
處罰機關: |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寶安監管局 |
地方編碼: | |
當前狀態: | |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