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3年3月9日,廣西貴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行政處罰決定信息(2023-1004)。涉及貴港市覃塘區益安堂藥房。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違法行為種類 | 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注冊號或身份證號) | 企業法定代表人、投資人或負責人 | 處罰依據/處罰內容 | 行政處罰決定日期 | 行政處罰機關 |
貴市監處罰〔2023〕1004號 | 貴港市覃塘區益安堂藥房 | 哄抬價格 | 91450804MA5NMF7TXC | 曾健苗 | 根據《自治區市場監管局關于答復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認定哄抬價格違法行為具體標準有關問題的函》(桂市監函〔2020〕398號)要求,當事人所售連花清瘟膠囊、布洛芬片等藥品進銷差價率超過15%,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當事人進銷差價率超過15%所取得的銷售收入應當認定為違法所得。 鑒于當事人在案發前已經自行改正,責令改正已無必要,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如下處罰:(一)沒收違法所得捌佰玖拾陸元整(¥896.00);(二)罰款壹仟叁佰肆拾肆元整(¥1344.00);以上罰沒款合計貳仟貳佰肆拾元整(¥2240.00),上繳國庫。 | 2023年3月6日 | 貴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