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七 餐飲店就餐吃出異物 消費者得到相應賠償
【案情簡介】
2022年7月22日,消費者反映在某商超餐飲店就餐時,在用餐過程中吃出異物,影響正常食用。最終消費者在不得已的情況下聯系江西省鷹潭市信江新區市場監管局投訴,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處理過程及結果】
接到投訴后,工作人員高度重視,迅速處置,第一時間查詢營業執照,聯系法定代表人。經過多次溝通,最終商家同意給予消費者相應賠償。
【案例評析】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該規定表明,商家提供安全食品是應盡責任。故此次商家對食品中混入不可食用異物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應按規定對消費者給予相應賠償。(來源:江西省鷹潭市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