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從甘肅省白銀市人民政府網站獲悉,白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2022年綜合行政執法典型案例。
據悉,2022年,白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緊緊圍繞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聚焦關系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重點商品、重點領域和重點行業,緊盯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出重拳、下猛藥,查辦了一批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社會影響大的案件。現選取一批典型案例集中曝光。
案例一:白銀創源再生資源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行業標準的產品案
2022年8月9日,在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的省級監督抽查中,白銀創源再生資源有限公司生產的混凝土路緣石經白銀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檢驗,尺寸允許偏差、抗折強度不符合《混凝土路緣石》JC/T899-2016標準要求。經查實,當事人生產的該批次抽檢不合格混凝土路緣石共2000塊,銷售價格11元/塊,涉案貨值金額共計22000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十三條、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行業標準混凝土路緣石的違法事實。白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白銀小喇叭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發布違法教育、培訓廣告案
2022年11月7日,白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接到網廣科移交的白銀小喇叭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涉嫌發布的教育、培訓廣告含有對教育、培訓的效果做出明示或暗示保障性承諾的案件線索,同時還提供了該公司發布上述廣告的網監檢測截圖及廣告發布界面截圖,廣告中含有“通過率高,拿證快”等內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構成發布違法教育、培訓廣告的違法事實。白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作出沒收廣告費用1000元,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甘肅倚通東盛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特種設備(內燃平衡重式叉車)案
2021年11月22日,白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甘肅倚通東盛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其正在使用的一臺內燃平衡重式叉車,超過檢驗合格有效期。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的規定,構成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特種設備的違法事實。白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罰款4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白銀樂銘眼鏡有限公司銷售假冒專利號的商品案
2021年9月29日,白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白銀樂銘眼鏡有限公司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經營場所銷售的框架眼鏡/隱形眼鏡、二合一多功能清洗器標注的專利號:201020661329X已終止。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構成銷售假冒專利商品的違法事實。白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作出沒收假冒專利商品2盒,沒收違法所得210元,罰款21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白銀區大頭水產經營部蘋果街店銷售的預包裝食品與其標簽的內容不符案
2022年1月16日,白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白銀區大頭水產經營部蘋果街店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店銷售的牛肉預包裝食品與其標簽的內容不符,對購進未銷售的3箱食品進行了扣押。經查實,該店銷售的預包裝食品與其標簽的內容不符,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構成銷售的預包裝食品與其標簽的內容不符的違法事實。白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作出沒收違法銷售的牛肉2箱、牛腱子1箱,罰款36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白銀區美濤理發屋經營未經注冊的特殊化妝品案
2021年12月31日,白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收到《關于送達和查處不合格(問題)化妝品的通知》及由甘肅省藥品檢驗研究院出具的《檢驗報告》和《檢驗結果告知書》顯示:2021年8月26日甘肅省藥品檢驗研究院從白銀區美濤理發屋抽取的怡美姿染發膏(悶青亞麻)中檢出1-萘酚,浩鑫染發膏(亞麻褐色)中檢出間氨基苯酚及2-甲基間苯二酚,兩種染發膏檢出了批件及標簽未標識的染發劑。根據《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認定上述染發膏為未經注冊的特殊化妝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構成經營未經注冊特殊化妝品的違法事實。白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488元,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甘肅澤輝醋業有限公司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2022年3月29日、5月6日,白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分別收到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出具的檢驗報告顯示,甘肅澤輝醋業有限公司生產經營的隴源澤輝牌五糧香醋、隴源澤輝牌麥麩香醋經抽樣檢驗,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GB2719-20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醋》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實,當事人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隴源澤輝牌五糧香醋60瓶、隴源澤輝牌麥麩香醋120瓶,共獲取貨款880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構成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違法事實。白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沒收違法所得880元,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案例八:白銀瑞祥文泰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案
2022年5月19日,白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白銀瑞祥文泰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大廳擺放的娃娃機內34個“冰墩墩毛絨玩具”與北京2022年冬奧會吉祥物“冰墩墩”造型高度相似,且印有北京2022年冬奧會會徽。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違法事實。白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作出沒收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冰墩墩毛絨玩具”34個,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九:白銀區老妙春堂保健服務館發布虛假廣告案
2022年6月16日,白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白銀區老妙春堂保健服務館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店經營場所懸掛“妙手回春、藥到病除”、“手法精湛、藥到病除”、“醫術高明、藥到病除”等內容的錦旗26面,存在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事實。白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作出罰款416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甘肅中控樓寓設備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規定進行電梯維護保養案
2022年5月31日,白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甘肅怡和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在用電梯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8號樓和17號樓(共8部)電梯的維保單位甘肅中控樓寓設備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規定時間進行維保、維保記錄中電梯的基本情況和技術參數等內容填寫不全、偽簽維保記錄中維保人員簽名、質量檢驗(查)人員或者管理人員未對電梯的維保質量進行不定期檢查并進行記錄、問題隱患未及時處理等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的違法事實。白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作出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一:白銀靖遠興旺商行涉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案
2022年6月1日,白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聯合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綿竹劍南春酒廠有限公司打假辦工作人員對靖遠興旺商行進行監督檢查,發現該店的經營場所內擺放有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4種白酒共計32瓶(貨值總計43008元)。當事人現場未出示任何購銷憑證,且無法說明購進渠道。當事人購進食品時未查驗供貨方許可證、相關證明文件及未保存相關憑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違法事實;當事人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構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事實。白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對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及保存相關憑證的違法行為給予警告。2.對當事人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五糧液”2瓶,“五糧液1618”16瓶,“國窖1573”12瓶,劍南春2瓶予以沒收,并對其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的行為處以罰款125000元。
案例十二:白銀銅城人家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不執行政府定價違規收取停車費案
2022年6月17日,白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白銀銅城人家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及其提供物業服務的濱河小區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違反白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白銀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市發改價費〔2021〕482號)中關于住宅小區機動車停放服務費收費標準的規定,對進入濱河小區連續停放不滿1小時的臨時車輛收取停車費。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的規定,構成不執行政府定價違規收取停車費的違法事實。白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5686元,罰款7960.4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三:甘肅鼎鴻機動車綜合檢測有限公司出具虛假檢驗檢測報告案
2022年7月15日,白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甘肅鼎鴻機動車綜合檢測有限公司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外觀檢驗時長不符合國家標準(GB38900-2020)的規定、部分外觀檢驗項目未經檢驗檢測填寫虛假數據。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構成出具虛假檢驗檢測報告的違法事實。白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作出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四:白銀區浩渺食品配送服務部未落實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存在的違法行為及時制止并報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網絡餐飲服務安全案
2022年5月,白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接到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舉報線索,要求對該市兩家餐飲單位在美 團外賣平臺超范圍經營“涼菜”行為進行查處,同時提供了餐飲單位在平臺違法經營的照片截圖及《營業執照》復印件。執法人員檢查發現:該店正在營業,持有效《營業執照》,正在從事美 團外賣的市場開發、商家入駐、商家運營維護、配送等業務。執法人員查詢后臺后發現該平臺正在繼續為涉嫌違法(超范圍經營涼菜)的兩家餐飲單位提供服務。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未落實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存在的違法行為及時制止并報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違法事實。白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49.5元,罰款600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