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據寧夏回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廳網站2023年3月15日消息,2022年,寧夏回族自治區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結合“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聚焦群眾關心、社會關注的焦點和熱點,加大執法監管和案件查辦力度,嚴厲打擊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違法行為,努力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為進一步提升消費者自我保護能力,增強經營主體守法經營意識,寧夏回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廳將2022年度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包頭市廣澤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2021年8月,銀川市市場監管局金鳳區分局根據群眾舉報線索開展調查,查明該公司在代理銷售龍馬新天地三號樓項目時,在圖紙上將預售許可證上載明的16套房產分割成802套小面積商鋪對外銷售,并宣稱分割后的商鋪為“五證齊全”“五證現鋪”的“獨立商業面積”,其行為對購房者造成欺騙和誤導,分割后的商鋪至今不能辦理獨立的房屋產權登記。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銀川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罰款200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李某某未經許可擅自充裝液化石油氣案
2022年10月,永寧縣市場監管局對應急管理局轉辦線索進行核查,查明李某某未取得《氣瓶充裝許可證》《營業執照》的情況下,在永寧縣望遠鎮周邊以大瓶倒小瓶的方式違規充裝液化石油氣,存在較大的風險隱患,對周邊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相關規定,永寧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充裝液化石油氣鋼瓶和工具、罰沒款31.88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寧夏天炫慧目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2021年12月,銀川市市場監管局興慶區分局根據群眾舉報,依法對寧夏天炫慧目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查明該公司在提供“慧眼明視”視力保護相關技術服務時,宣稱的“徹底解決青少年視力問題”“徹底摘掉眼鏡 恢復正常視力”“1天可以摘掉眼鏡”等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銀川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銀川市西夏區麗之健電子產品鋪虛假宣傳案
2022年4月,銀川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西夏區麗之健電子產品鋪進行執法檢查,查明該店鋪自開業以來,以免費體驗方式吸引消費者的同時,向體驗者宣傳其“麗福健”多功能家用鍛煉器具有減肥、治療或調理疾病的作用,誘導消費者購買其銷售的相關產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銀川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任某某銷售不合格絮用纖維制品案
2021年12月,賀蘭縣市場監管局對賀蘭縣發改局采購的棉褥、棉大衣進行監督抽檢,查明任某某銷售的棉褥、棉大衣等的填充物為纖維制品下腳料或再加工纖維,該填充物經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纖維制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賀蘭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沒收棉褥94條、棉大衣100件、罰沒款10.25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寧夏駿馳專用車制造銷售有限公司銷售未經強制性認證的掛車案
2022年3月,平羅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寧夏駿馳專用車制造銷售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查明該公司生產車間外的院子里停放有2輛未噴漆掛車,晾漆房內停放有1輛已噴好漆、正在晾曬的掛車,3輛掛車上均未見強制性產品認證標識,該公司亦不能提供掛車的強制性認證證書。以上3輛掛車最大設計總重量均是46.6噸,屬于強制性認證目錄(1101)中的產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相關規定,平羅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責令改正、罰款15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石嘴山市大武口區碧雅軒商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2022年1月,石嘴山市市場監管局大武口分局依法對石嘴山市大武口區碧雅軒商行進行現場執法檢查,查明該商行銷售的“五糧液”“劍南春”“舍之道”“五糧春”等42瓶白酒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相關規定,石嘴山市市場監管局大武口分局依法對其作出沒收侵權商品、罰款10.4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八?寧夏寶塔油氣銷售有限公司紅寺堡區興業加油站計量作弊案
2022年6月,吳忠市市場監管局聯合中國質量萬里行專案組對寧夏寶塔油氣銷售有限公司紅寺堡區興業加油站依法進行執法檢查,查明該加油站的5支加油槍計量示值誤差均超出了《燃油機計量檢定規程》(JJG443-2015)中“加油機最大允許誤差為±0.3%范圍”之規定。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相關規定,吳忠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沒收8塊加油機主板、罰沒款44.28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九?寧夏抱抱熊嬰幼兒照護服務有限公司利用格式條款排除消費者權利及價格欺詐行為案
2022年1月,吳忠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依法對寧夏抱抱熊嬰幼兒照護服務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查明該公司與消費者簽訂的協議中存在“一經報名概不退費”“服務費的收取以自然月計算,無論幼兒是否出勤概不退還”“本協議的最終解釋權歸吳忠抱抱熊嬰幼兒照護服務有限公司所有”等內容;在抱抱熊三周年慶價格表中標注“番茄田藝術價格:課時60節,原價14400元,活動價7060元”等內容,該公司成立至今從未按標注的“原價”收費,實際收費均低于“原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相關規定,吳忠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罰款25.6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吳忠市紅寺堡區紅寺堡中學未執行政府定價收取住宿費案
2022年6月,吳忠市市場監管局紅寺堡區分局依法對紅寺堡中學教育收費進行執法檢查,查明該學校在2022年春季學期收取住宿學生住宿費時,未執行政府定價標準,向高二、高三年級的住宿學生多收取了40元/人·學期的住宿費。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相關規定,吳忠市市場監管局紅寺堡區分局依法對其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
案例十一?固原市原州區君眾汽車配件經銷部銷售侵犯“嘉實多”注冊商標專用權機油案
2022年3月,固原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依法對原州區君眾汽車配件經銷部進行現場執法檢查,查明該經銷部銷售的“嘉實多”牌機油侵犯“嘉實多”注冊商標專用權。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相關規定,固原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沒收侵權商品、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二?西吉縣將臺通達石油運銷加油站以92#汽油冒充95#汽油銷售案
2022年8月,固原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西吉縣將臺通達石油運銷加油站進行執法檢查,查明該加油站以92#汽油冒充95#汽油進行銷售。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相關規定,固原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責令停止銷售、罰沒款8.36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三?固原市原州區王某某涉嫌銷售不合格蜂蜜案
2022年5月,固原市市場監管局原州區分局在執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王某某在原州區中心路人民廣場設攤銷售“保健蜂蜜”,現場擺放的宣傳牌上寫有“蜂蜜妙用”“咳嗽哮喘咽癢”“胃酸胃脹便秘”等具有治療功能的字樣。另查明當事人從2021年10月26日起,主要以糖稀為原材料,加入人參、羅漢果、靈芝草等材料后,謊稱是保健蜂蜜進行銷售,銷售金額共計15.6萬元,經檢測果糖和葡萄糖項目不符合GB14963-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蜂蜜》,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固原市市場監管局原州區分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區分局立案查處。
案例十四?中衛市沙海駝寶展示中心虛假宣傳案
2022年5月,中衛市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衛市文化部門移送線索,依法對中衛市沙海駝寶展示中心進行執法檢查,查明該中心打著“沙坡頭一日游,免費領雞”的幌子,通過旅行社組織老年低價團,利用會銷的方式銷售陶瓷餐具,宣稱具有養生功能,能預防高血壓、心腦血管、癌癥等多種疾病,并謊稱國家機關指定產品,嚴重誤導消費者。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相關規定,中衛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責令改正,罰款40萬元、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五?中衛市惠之家超市壹方城店哄抬價格案
2022年8月,中衛市市場監管局根據多起群眾投訴舉報,依法對中衛市惠之家超市壹方城店進行執法檢查,查明該店銷售的土豆、西紅柿、雪花茄等蔬菜在成本未明顯增加的情況下,當日零售價最大漲幅分別為85.86%、151.52%、403.03%。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相關規定,中衛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六?何某某涉嫌生產銷售假藥案
2022年4月,海原縣市場監管局根據移送線索,聯合海原縣公安局依法對快手主播“彥兒ye”經營場所進行執法檢查,查明何某某在未辦理任何許可的情況下,在自己家中加工生產標識為“328”的產品并通過直播平臺銷售,宣稱該產品對男性疾病具有治療效果。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海原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海原縣公安局立案查處。
案例十七?寧夏興元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案
2022年7月,海原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海原縣富民花園小區的在用電梯使用情況進行復查,查明由寧夏興元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登記并負責管理的19部住宅電梯未依法進行定期檢驗,已超過定期檢驗周期并繼續使用。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相關規定,海原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罰款7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八?寧夏少江夢輝婚介服務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2022年5月,海原縣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依法對寧夏少江夢輝婚介服務有限公司通過快手平臺“少江說媒”直播帶貨行為進行執法檢查,查明該公司宣稱所銷售的苦丁茶能夠調理“高血壓、高血糖、高血脂、糖尿病”等各種疾病,誘導消費者購買。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海原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罰款6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九 寧夏寧東鑫港燃料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實施充裝前后檢查案
2022年3月,寧東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寧夏寧東鑫港燃料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查明該公司員工給車載氣瓶充裝壓縮天然氣(CNG)時,沒有按照規定實施氣瓶充裝前后檢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相關規定,寧東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責令改正、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十 寧夏萬氏興隆商貿有限公司經營添加危害人體健康物質食品案
2022年1月,寧東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寧夏萬氏興隆商貿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查明該公司銷售標識不全的“美國偉哥”“黃金偉哥”“每粒堅”“蟲草強腎王”等保健品,均不同程度含有非法添加的西地那非。當事人的行為涉嫌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寧東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交寧東公安分局立案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