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借“疫”哄抬物價 立案嚴懲不貸
案情簡介:2022年12月15日,市民到斗門區白蕉鎮某藥店購買美林布洛芬混懸液,銷售價格88元,價格遠高于以往售價,向部門舉報要求處理。
收到舉報后,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立即前往現場核實情況,發現該藥店部分藥品涉嫌未按規定明碼標價,且美林布洛芬混懸液進銷差率大幅上漲,涉嫌違法哄抬價格,遂對該藥店立案調查。
案例點評:該藥店在疫情藥品緊缺下,抬高藥品銷售價謀取私利,違反了《價格法》有關規定,既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又擾亂正常的市場秩序,理應受到行政處罰。
案例二 金飾重量疑“縮水” 消費維權獲成功
案情簡介:2022年2月,市民黃先生在斗門區井岸鎮某首飾店以8000元購買了一塊金飾,按當日金價計算該金飾重量應為20克左右,但實際只有11克,向商家反映,商家表示該金飾為“一口價”并非克重計價。黃先生表示其購買時商家未主動告知,存在誘導消費。
接訴后,工作人員前往現場,了解其營銷方式,講解可能觸犯的法律法規,教育勸導商家正視問題。經積極調解,雙方達成一致協議,商家同意黃先生提出的補差價更換克重首飾訴求。
案例點評:消費者常默認購買黃金按重量計算,但金飾具有商品屬性,既可按重量計算亦可按數量計算。因此在購買金飾時,應詳細了解對比,仔細詢問銷售員不同金飾的價格、重量差異。
案例三 景區購票規則混亂 服務水平需提升
案情簡介:2022年5月,胡女士到斗門區某景區咨詢票價,當值工作人員告知有全國認可的導游證購票時可打6折,但胡女士購票時被告知即使有導游證也要全額購票,景區售票處“游玩收費”公示中清晰標明:帶團導游出示行程單+本人導游證可免票進園,不帶團時需購票進園。
案例點評:景區當值工作人員沒有弄清楚導游證的免票規則,給予胡女士錯誤引導,屬于工作人員業務水平問題,沒有主觀故意。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要充分了解商品和服務的屬性,厘清概念,養成錄音、錄像的習慣,留存證據,一旦發生消費糾紛,可有效進行維權。
案例四 汗蒸消費無效果退款遭拒
案情簡介:2022年7月,市民在斗門區某按摩汗蒸館因老板介紹有保健作用,充值了1990元,且消費了藥油汗蒸服務共計950元,后來發現效果欠佳,要求商家退回未使用的費用,與商家多次溝通無果,遂求助部門解決。
案例點評:消費者預付款作為貨款的一部分,要求商家退回未使用部分屬于合理的要求應予以支持。接訴后,區消委會工作人員趕往現場了解情況,組織雙方調解。最終商家同意扣除合理費用后把余額950元退回,市民對處理結果非常滿意。
案例五 海鮮短斤少兩退款遭拒 立案黃牌警告加停業整頓
案情簡介:市民黃先生于2022年1月到斗門區某農貿市場某攤位購買了5斤海鮮,隨后將海鮮放于市場公秤復稱,發現只有3.6斤,足足短稱1.4斤,與商家反映后不予處理。經了解,市民反映情況屬實,積極調解后,雙方達成一致協議,商家同意退款賠償。
案例點評:商家短斤少兩,欺詐消費者,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公平交易規定,應當補償消費者損失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區市場監管局對商家涉嫌短斤缺兩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同時,要求市場開辦者根據市場內部管理規定,對商家予以在其攤位掛黃牌警告及停業整頓處理。
案例六 預定項目起糾紛 部門協調全款退
案情簡介:市民投訴稱2022年4月向斗門鎮某營宿營地商家預交700元預定露營費用,10月1日聯系商家表示想要露營,卻被告知該項目停止經營,與商家協商退費遭拒絕。經市場監管部門工作人員介入調解,商家同意退回市民露營預定費用。
案例點評: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本案例中,商家不能履行露營項目,違反與消費者的約定,消費者退費訴求合理應予以支持。
案例七新手機卡頓三包期內換新機
案情簡介:張女士于10月1日,在斗門區井岸鎮某手機專賣店,用5499元購買一部手機。14日后手機出現卡頓,向商家反映后維修了一次,11月2日再次出現同樣問題,遂要求商家更換手機,無果后要求部門介入處理。經調解,商家同意與手機品牌售后協商,承諾15天內為張女士更換新手機。
案例點評:本案例中,消費者所購買的手機未超過15日,且已修理一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符合《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有權要求換機。
案例八 訂購衣柜貨不對板 消費者獲退全款
案情簡介:市民羅先生稱在斗門區白蕉鎮某家私店訂購一個雙門衣柜,訂單上標明衣柜規格為1米寬,但收貨后發現衣柜規格只有0.8米寬,貨不對板,要求商家退貨退款遭拒。經了解,羅先生反映情況屬實,實際交貨衣柜規格與訂單不符,調解后,商家同意退貨退款。
案例點評:消費者下單定制衣柜,等同與商家簽訂了訂購合同,明確雙方責任與權利以及定制的標準、規格、價格等內容。收貨后,消費者發現商品質量與約定不相符,可以依照國家規定、雙方約定退貨,或者要求商家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商家也應當履行退貨,或者更換、修理義務。
案例九 預定羊奶斷供 維權獲解決
案情簡介:市民侯女士于2021年6月向斗門區乾務鎮某商家預定了360瓶羊奶,自2022年1月份起商家斷了配送,至今還有198瓶未配送。侯女士與商家交涉無果,經區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介入調解,商家協調后為侯女士正常配送剩余羊奶。
案例點評:商家違背與消費者達成的供貨協議,不按協議兌現,屬于單方違約的行為,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商家應及時退還剩余費用。
案例十 車輛質量出問題 商家敷衍應付
案情簡介:2022年5月,市民梁先生在斗門區乾務鎮某商店購買了一臺電動單車,承諾保修兩年。但使用兩天后發現該電動單車加速不靈敏,找商家維修,商家敷衍應對,車輛問題仍然沒有解決,多次與商家反映無果。經查實,梁先生投訴情況基本屬實,經調解,商家同意補償梁先生300元費用,并維修好車輛。
案例點評:梁先生購買車輛兩天后出現質量問題,可以要求商家履行更換、修理或退貨等義務。經營者應當承擔法定責任,積極履行退貨、更換、修理等售后義務。
2022年,區市場監管局共受理消費者權益投訴舉報7459宗,已辦結7459宗,辦結率達100%,涉案金額693.6萬元,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401.1萬元。接下來,斗門區市場監管局將大力推進2023年“放心消費粵行動”,持續暢通群眾訴求渠道,引導商家積極參與“放心消費承諾”和“線下無理由退貨承諾”活動,為人民群眾營造更加放心、舒心的消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