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四:開發商虛假宣傳售房 格式合同免責被處罰
【案情簡介】
福州世茂嘉年華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世茂嘉年華公司”)在銷售閩侯南通世茂璀璨濱江商品房項目時,通過微信公眾號中向購房人宣傳其銷售的108㎡復式商品房(B1戶型)、87㎡復式商品房(B2戶型)有增加房間(即贈送面積)的內容,將與政府批準規劃不符的空間宣傳成贈送面積,誤導客戶處置占有與設計規劃不符的空間和公共部位。同時,世茂嘉年華公司在售房時,在《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中擬定,免除其可能因違約依法應當承擔責任的免責條款。
后經舉報,閩侯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經過調查認為,世茂嘉年華公司對其銷售的商品房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利用格式條款免除自己違約責任的行為,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責令世茂嘉年華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警告、罰款合計767000元。
【律師點評】
世茂嘉年華公司試圖以格式合同約定來規避其虛假宣傳的違約責任的行為。從民事角度而言,違反《民法典》的規定,應認定無效;從行政角度而言,該行為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規定,應當受到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本案開發商利用虛假宣傳引誘消費者購房,又通過格式合同免除自己的違約責任,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其行為有違誠信,也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依法應當受到相應的處罰。
案例五:平潭探索“先行墊付”旅游消費維權機制
【案情簡介】
2022年多名省外游客來嵐旅游時,向平潭綜合實驗區同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租用汽車并繳納押金,然而當游客歸還汽車時,該公司卻以不同借口拖延退還押金。在游客退款要求無法實現后紛紛向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要求經營者返還押金。
【處理過程及結果】
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投訴后,組織經營者調解,但調解無果,經評估后認為幾名游客符合在嵐旅游消費“先行墊付、代位追償”機制要求;可以通過平潭綜合實驗區消委會向游客先行墊付押金后,再受游客委托向經營者追討押金,并由平潭綜合實驗區黨工委政法工作部提供法律服務支持。本案最終經平潭綜合實驗區人民法院組織訴前調解,三天后經營者全額支付了消委會的墊付款。
【律師點評】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規定,租車押金系經營者保障游客如期歸還汽車及支付租金的作用,旅客按約歸還車輛,并支付了相應的租金,經營者應當退還押金,未及時退還的屬于故意拖延和無理拒絕。
【典型意義】
“先行墊付、代位追償”維權模式為異地消費維權難問題打開了一個新突破口。為旅游消費者搭建了簡明快捷的維權通道。避免異地游客為解決消費權益糾紛而滯留旅游地,有效降低維權成本,從而降低對旅游地的負面影響。促進營商環境,樹立旅游城市新品牌、新形象。
案例六:未成年文身有危害 維權保護須引導
【案例簡介】
福建省福鼎市一個13歲未成年女孩在福鼎市針刺柒紋身工作室(個體工商戶)進行文身,家長得知后向福鼎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投訴要求經營者賠償清洗文身痕跡的相關費用和該未成年人手臂皮膚損傷修復費用。
【處理過程及結果】
福鼎市消委會接到投訴后,經過調查發現,福鼎市針刺柒紋身工作室違法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工作人員對經營者進行了相關法律法規宣導,經營者最終同意支付1800元作為文身清洗費,并承諾今后不再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
【律師點評】
首先,本案中福鼎市針刺柒紋身工作室為一個13歲未成年人文身已經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以及《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的規定,任何企業、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其次,經營者為13歲未成年人實施文身已經構成侵權,其父母當然有權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要求賠償消除該女孩手臂文身所產生的相關費用。
【典型意義】
本案中,女孩父母、就讀中學、地方消費者協會齊肩并進,聯合行動維護少年女孩的合法權益,幫助未成年人充分認識到文身可能產生的危害。對提供文身經營者進行了教育批評,及時改正了違規行為。聯手共同推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切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