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違法銷售“蟹卡”“肉卡”……3月14日上午,在“3·15”消費者權益保護專題新聞發布會上,浙江省溫州市市場監管局公布2022年度消費投訴十大典型案例。
胡亂收費
違反物價管理
商品房經營者及物業多收費、亂收費的現象仍時有發生。平陽縣某置業有限公司向996戶業主收取水表報裝費每戶281元,合計27.9萬元。當事人對政府明令取消的項目繼續違規收費行為,平陽縣市場監管局予以立案調查,期間當事人主動將安裝費全數退還業主,依據規定對當事人處以罰款22萬元。
溫州某置業有限公司在銷售濱江商務區某地塊商品房項目過程中,采用格式條款先后與460戶業主簽訂補充協議,在格式條款中免除、減輕了自己對提供商品房的保證責任、排除消費者依法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權利。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警告、處以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洞頭某電影放映有限公司在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后,以免費使用3D眼鏡易造成交叉感染為由,不再為顧客提供免費使用的3D眼鏡,消費者觀看3D電影需自行購買3D眼鏡,同時當事人在經營場所銷售3種款式的3D眼鏡。洞頭區市場監管局依據規定,對當事人處以罰款1千元。
消費欺詐
侵害合法權益
將汽車零配件偷梁換柱,以次充好,嚴重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蒼南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對一發生涉水事故的汽車進行維修,該公司維修結算清單上顯示此次維修共更換23個零配件,均為“原裝”配件,結算維修費用為保險公司理賠金額45000元。當事人在未告知消費者的情況下,擅自將其中10個配件更換為“原廠結余配件”(包括庫存積壓件和報廢車輛拆解下來的備件),屬于消費欺詐行為。蒼南縣市場監管局依據規定,對當事人處以罰款1.5萬元。
郭某通過微信平臺銷售一種產品名稱為“s草莓奶昔”的食品沖劑,該食品沖劑宣稱具有瘦身減肥功效,包裝上標注虛構的生產廠家名稱等內容,被永嘉縣市場監管局依法查獲。結果檢出該產品含有“西布曲明”。當事人生產、銷售含有西布曲明的有毒食品沖劑,涉嫌構成犯罪,永嘉縣市場監管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根據移送線索,抓獲郭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搗毀生產窩點2處,現場查獲5.1萬余包,查封機器設備4臺,扣押原材料3噸,涉案金額共計1000多萬元。
虛假宣傳
侵犯個人信息
隨著信息網絡的廣泛普及,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的違法行為日益突出。龍港市某教育培訓學校有限公司通過地推、線上報名等方式,收集學生個人信息。并利用信息通過電話訪問形式向消費者推銷培訓課程。當事人收集、使用上述消費者個人信息,未經本人同意或授權,也未向消費者明示使用信息范圍。龍港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處以罰款6萬元。
溫州某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多次在未經消費者同意的情況下,通過購買等方式獲取小區業主名單及聯系方式,用以招攬業務,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龍灣區市場監管局調查發現,當事人使用的小區主業名單及聯系方式來源于溫州某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該公司亦存在未經消費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的違法行為。該局依據相關規定,對溫州某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處以罰款15萬元,對溫州某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處以罰款10萬元。
泰順縣某培訓有限公司為招攬學員,在其微信公眾號發布一條標題為“時尚拉丁舞蹈班”的廣告,內容含有虛構的榮譽信息。泰順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發布廣告且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缺斤少兩
違法銷售產品
溫州某餐飲有限公司從鹿城區松臺某水產品店采購該店使用三門繩進行捆綁的白蠓,后又從鹿城區某水產品經營部采購該店使用三門繩進行捆綁的奄仔蟹,后以這種捆綁形式在經營場所整體銷售。鹿城區市場監管局檢查發現當事人溫州某餐飲有限公司經營該種捆綁形式的白蠓等青蟹存在過度捆綁的情況,捆綁的三門繩重量占青蟹重量的10%以上。根據規定,涉案青蟹的捆扎繩子重量均已超過5%,屬于過度捆綁。鹿城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相關規定,對溫州某餐飲有限公司處以罰款4萬元,對松臺某水產品店處以罰款3萬元,對某水產品經營部處以罰款3萬元。
浙江某超市有限公司分公司在其經營場所內,銷售標注“陽澄湖大閘蟹、產地蘇州”的蟹卡,未按規定明碼標價,未注明商品的規格、等級等有關情況,且未標注廠名廠址;同時,銷售的肉卡套餐也未按規定明碼標價,未注明商品的相關情況。甌海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處以罰款3千元。
(來源:溫州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