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范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安全風險,守牢產品質量安全底線,南通市市場監管局在全市部署開展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領域專項執法“鐵拳”行動。現公開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請全市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者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加強誠信自律經營,切實維護市場秩序。
案件一
如皋市某丁摩托車配件經營部銷售不合格鉛酸蓄電池案
2022年6月28日,如皋市市場監管局對該市如城街道的某丁摩托車配件經營部所售鉛酸蓄電池進行抽樣檢驗,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涉案蓄電池貨值金額為18000元。
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鉛酸蓄電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依據該法第五十條規定,如皋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尚未售出的不合格鉛酸蓄電池、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18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件二
海門區吳某軍非法改裝和加裝電動自行車案
2022年4月13日,海門區市場監管局對該區四甲鎮吳某軍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店內待售的1臺電動自行車非法改裝了鉛酸蓄電池,同時非法加裝了后備箱,與產品合格證上標志的應配備鋰電池及整車示意圖不符。
當事人非法改裝和加裝電動自行車的行為,違反了《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二)項、第(四)項規定,依據該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海門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85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件三
啟東市唐某平銷售未經3C認證的電動摩托車案
2022年3月22日,啟東市市場監管局對該市海復鎮的唐某平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店內待售的2個型號共3輛電動摩托車未經3C認證,前期已售1輛。
當事人銷售未經3C認證的電動摩托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依據該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啟東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件四
如皋市周某華銷售冒用3C認證的電動車后視鏡及銷售電動車配件時未明碼標價案
2022年7月11日,如皋市市場監管局對該市吳窯鎮的周某華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店內貨架上有4盒待售的電動車后視鏡冒用他人認證標志,且店內所有電動車配件均無標價牌。
當事人銷售冒用3C認證的電動車后視鏡、銷售電動車配件時未明碼標價的行為,違反了《江蘇省懲治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條例》第六條第(六)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依據《江蘇省懲治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條例》第十九條第五款、《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如皋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沒收涉案電動車后視鏡、并處罰款3060元的行政處罰。
案件五
如皋市某馳特電動車經營部銷售不合格的電動自行車案
2022年12月15日,如皋市市場監管局對該市長江鎮的某馳特電動車經營部銷售的某型號電動自行車進行抽樣檢測,檢測結果為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經查,涉案電動自行車貨值金額為2540元。
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電動自行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規定,依據該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如皋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2540元的行政處罰。
(李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