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為進一步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引導經營者誠信經營,提振消費信心,營造誠信經營、放心消費的良好環境,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2022年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希望引起更多消費者的重視和關注,廣泛宣傳健康科學消費理念,倡導安全文明消費行為,不斷擴大漳州市消費維權工作的公信力和社會影響力。
案例七
未成年人自行消費,家長商家分攤責任
一、【案情簡介】
陳先生致電12315稱其9歲的小孩,前些天自己拿錢到某文具店消費,購買的玩具卡片,商家向孩子推薦了一款卡片套裝,售價705元,陳先生要求商家退款,請求12315幫助。
二、【處理過程及結果】
經調查核實,陳先生的小孩確實在無監護人陪同的情況下到店購買玩具卡片,商家表示陳先生小孩自行到店購買,不存在強買強賣行為或欺騙行為,雙方陷入僵局。最后,經龍文區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耐心細致地對雙方進行法律講解并積極溝通,最終商家同意退還705元,陳先生承擔產品包裝費50元,雙方和解。
三、【案例評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九條有關“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規定,可以認定,該次交易屬于效力待定合同,監護人可依法撤銷。
單純從產品來看,未成年人購買玩具卡片,應屬于“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行為,本案中玩具卡片價值數百元,是否仍屬于與未成年人“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情形,雖然還有待商榷,但隨著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多的家長賦予未成年人更多的財產支配權,若未成年人因使用日益增長的財產支配權,造成他人的財產損失時,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有關“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的規定,監護人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龍文區消委會建議,家長朋友們要落實好《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的監護責任,教育和引導未成年人遵紀守法,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并進行合理管教。
報送單位:龍文區消委會
案例八
巧用活招解死結 轉危為機保民生
一、【案情簡介】
受集團公司債務危機拖累,漳州市區X房地產公司2個樓盤于2021年7月全面停工。購房人、施工企業、供應商、金融機構等對房地產公司信心缺失,項目面臨“爛尾”風險,導致購房人等利益主體情緒激動、多次組織群訪鬧訪,要求辦理合同網簽備案、項目復工交房等。
二、【處理過程及結果】
面對復雜嚴峻形勢,漳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堅決履行城市主體責任,成立了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辦、住建、公安、信訪、人社、自然資源等多部門參與的X樓盤項目風險排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漳州市住建局抽調精干力量,組成工作專班,創新處置方式,于2021年10月初在全國率先創新性提出“政府主導、國企托管、捆綁運作”和“掛舊賬、付新賬、算總賬”模式,從根本上解決了資金調配、人員管理、工程復工、銷售回款、矛盾化解等諸多難題,全面實現預期目標,有效化解“爛尾”風險,X項目首批房源444套于2022年12月底如期交付。
三、【案例評析】
受疫情影響,近年來,漳州市部分房地產項目出現的停工、延期交房、爛尾等問題,特別是多家全國性房企在漳州市的多個樓盤,眾多購房人繳交了購房款卻未能按期收房,合法權益受損,也嚴重打擊了房地產市場消費信心,影響了社會安定穩定。漳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成立專班,建立周例會制度,主要領導親自協調推動,強化督導調研,壓實屬地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一盤一策,分類處置,制定實施風險化解“三保”方案,落實“保交樓、穩民生”工作目標,力促多個項目復工復產,順利完工交付。漳州市住建局修訂出臺《漳州市市直管項目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實施細則》,聯合人民銀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和漳州市地方金融局出臺《關于加強房地產項目預售資金與開發貸資金聯動監管的通知》,強化完善預售資金監管制度,確保專款專用,防范房地產金融風險,維護購房人、農民工等多方合法權益,有力地提振房產消費信心,促進漳州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和良性循環。
報送單位:漳州市住建局
(來源: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