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一條處罰信息,涉及北京眼樂多眼科醫學研究中心,該單位因宣傳虛假被處罰。具體信息如下: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京房市監處罰〔2023〕190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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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名稱 | 北京眼樂多眼科醫學研究中心 |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110111318120678B |
工商注冊號 | 110111018104478 | |
組織機構代碼 | —— | |
稅務登記號 | —— | |
事業單位證書號 | —— | |
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 —— | |
相對人證件號碼 | —— | |
法定代表人 | 陳** |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21)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 | |
違法事實 | 北京眼樂多眼科醫學研究中心在其抖音網店上出售的“北京同 仁 堂葉黃素眼貼”,宣稱具有“緩解眼疲勞視力模糊的近視神器”的功效,經查,該產品執行的標準為GB2872”為化妝品標準,且該產品說明書明確僅有“令眼周肌膚水潤光彩明亮”的效果,不存在其所宣稱的“緩解眼疲勞視力模糊的近視神器”等相關功效,為宣傳虛假。 |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21)第五十五條第一款 | |
處罰類別 | 罰款 | |
處罰內容 | 現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罰款:430元; | |
罰款金額(萬元) | 0.043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3-21 | |
處罰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06-21 | |
處罰機關 | 北京市房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
備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