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臺州市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之二
婚慶標錯婚期 理應主動擔責
——婚慶服務失誤維權案
【案情簡介】
對于每對新人,舉行婚禮儀式那一天是最為期待的一刻,婚期往往也是雙方家庭精挑細選的良辰吉日。臺州黃巖的任女士便十分重視自己的婚禮,提前數月與臺州市黃巖某婚慶公司簽訂了婚禮布置服務協議,并在2021年12月31日如期舉辦了婚禮。2022年8月,任女士發現婚禮當天婚慶公司把日期寫錯了,于是便向婚慶公司索賠,對方拒絕賠償,表示可以將婚禮當天的照片、錄像等影像資料進行修正,雙方協商不下,任女士遂向黃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
【處理過程及結果】
接到投訴后,黃巖區市場監管局聯合區消保委陪同任女士來到了這家婚慶公司。經了解,任女士于2021年9月份和婚慶公司簽訂了婚慶服務協議,總價58000元,婚期為2021年12月31日。在任女士婚禮當天,婚慶公司把迎賓區和甜品區兩塊背景牌時間全部寫為2020年12月31日。對背景牌日期與婚禮當天日期不一致的情況,婚慶公司工作人員先是將責任推脫給新人一方,表示雙方之前在微信交流時,婚慶公司提供的婚禮席位圖樣稿日期就是“2020年12月31日”,任女士未提出異議,由于任女士未盡到校對義務造成問題發生。
對此,任女士一方不認可婚慶公司的說辭,表示婚禮當天婚慶公司已將席位圖日期修正為正確的“2021年12月31日”,足以證明是婚慶公司工作人員已認識到席位圖日期存在問題,但卻因疏忽未將兩塊背景牌日期進行更改,要求婚慶公司退還迎賓區和甜品區兩個區塊的布置費用約5000元。婚慶公司工作人員又表示,任女士未在婚禮當天當場提出問題,時隔8個月才向公司進行追責,證明該錯誤影響不大,表示可以退還兩個區塊背景牌的制作費用1298元,而兩個區塊的花藝裝飾、甜品等布置并無錯誤,相關費用不予退還。由于雙方關于退賠的費用相差過大,調解進入僵局。
對此,調解人員表示:首先雙方明確約定婚期為“2021年12月31日”,婚慶公司不應將樣稿校對職責轉嫁給新人,日期出錯責任應在婚慶公司一方;其次,這場婚禮對任女士一方具有珍貴的紀念意義,日期錯誤也給這對新人造成了負面影響,除了退還兩塊背景牌的費用外,應予以適當補償。經現場再三調解,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由婚慶公司退賠任女士3986元。
【案例評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規定: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
本案中,雙方簽訂婚禮布置服務合同,婚慶公司布置的背景牌內容有誤屬于經營者提供的服務存在過失,消費者有權要求婚慶公司給予補償。
來源:臺州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