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從信用中國(廣東惠州)網站獲悉,惠州市惠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惠州市惠城區馬記中草藥副食購銷部作出行政處罰,處罰事由為“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從事食品經營活動”。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惠城市監橋東處罰〔2023〕6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惠城市監橋東處罰〔2023〕6號 |
處罰事由: | 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
處罰依據: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和《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 |
處罰類別: | 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惠州市惠城區馬記中草藥副食購銷部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
法人: | 馬澤怡 |
處罰內容: | 1、警告; 2、沒收違法所得260元; 3、罰款2000元。 |
罰款金額(萬元): | 0.2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 | 0.026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3/17 |
公示截至期: | 2026/03/17 |
處罰機關: | 惠州市惠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數據來源單位: | 惠州市惠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