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光明監管局公布一條行政處罰信息,涉及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榮發餐具店銷售不合格塑料購物袋案。具體信息如下: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深市監光處罰〔2023〕玉塘25號 |
處罰名稱: | 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榮發餐具店銷售不合格塑料購物袋案 |
處罰類別1: |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
處罰類別2: | |
處罰事由: | 產品(商品)質量違法行為 |
處罰依據: | 《深圳經濟特區產品質量管理條例》第三章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禁止生產、銷售下列產品:/(四)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深圳經濟特區產品質量管理條例》第三章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第二十八條/第一款銷售者應當建立進貨查驗制度和產品進貨臺賬。查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產品標識,如實記錄產品名稱、產地、規格、數量、供貨商及其聯系方式、進貨時間、生產批號、生產日期等內容。銷售者不得銷售無產品合格證明的產品。 |
處罰結果: | 罰款54.72元;沒收違法所得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榮發餐具店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工商登記碼稅務登記號居民身份證號碼92440300L91135797U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 | 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3-27 |
處罰機關: |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光明監管局 |
地方編碼: | |
當前狀態: | |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