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2年,貴州市場監管部門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場監管風險和壓力最大”的重點領域,持之以恒開展“鐵拳”行動,培育執法為民“鐵拳”品牌,集中力量依法查處一批群眾身邊性質惡劣的違法行為,積極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2022年,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共查處各類民生領域案件7652件,移送司法機關154件,涉案總值2443.29萬元,罰沒總額4980.09萬元。現將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開曝光。
案例一:習水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習水縣牟某干鮮副食店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食品案
【案情簡介】2022年9月8日,習水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習水縣牟某干鮮副食店進行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篡改大米生產日期。經查,當事人購進封包機、噴碼機等設備,將超過保質期的大米進行拆封后,通過再次過濾、重新包裝后,將原生產日期抹去,用噴碼機在外包裝上重新標注虛假生產日期進行銷售。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構成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和超過保質期食品的違法行為,且涉嫌犯罪。習水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案例二:貴安新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劉某、陳某生產經營危害人體健康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案
【案情簡介】2022年4月21日,貴安新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反映對高峰鎮麻郎村花排組陳某住所進行檢查,發現現場存放650千克新鮮蕨菜和用于盛裝硫磺的包裝物,在隔壁另一當事人劉某住所發現熏制蕨菜5200千克。經抽樣檢驗,上述蕨菜的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為不合格品。經查,當事人使用硫磺熏制蕨菜后進行銷售。
當事人陳某、劉某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構成生產經營危害人體健康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食品的違法行為,且涉嫌犯罪。貴安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案例三:赫章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穆某經營未經檢疫及獸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豬肉案
【案情簡介】2022年5月18日,赫章縣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會同縣公安局依法對赫章縣城北農貿市場當事人穆某鮮肉攤位開展檢查,發現當事人鮮肉攤位上正在銷售的豬肉無檢驗檢疫合格印章,當事人不能提供肉類檢疫合格證明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
經查,當事人向赫章縣雙河街道河邊村磨營組農戶陳某某收購病豬,私自屠宰并銷售。上述豬肉經抽樣檢驗,替米考星不符合GB31650-2019《國家食品安全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第(八)項的規定,構成經營未經檢疫及獸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豬肉的違法行為,且涉嫌犯罪,赫章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2023年2月20日,赫章縣人民法院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涉案豬肉、禁止從事食品生產、銷售的判決。
案例四:金沙縣市場監管局查處貴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印制商標未核查印制委托人證明文件案
【案情簡介】2022年3月24日,金沙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貴州某科技有限公司開展檢查,發現當事人印制“魚兒摘要”商標的白酒包裝物。當事人現場不能提供委托印刷企業的《商標注冊證》及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等驗證材料,也未按要求填寫《商標印制業務登記表》。經查,當事人承接印制商標時未按要求核查商標印制委托人的相關證明文件。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商標印制管理辦法》第七條的規定,構成印制商標未核查印制委托人證明文件的違法行為,金沙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五:鎮寧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張某使用未經檢定計量器具和使用計量器具破壞其準確度案
【案情簡介】2022年2月16日,鎮寧縣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當事人張某煤炭銷售點進行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在其用于貿易結算的電子秤上安裝遙控作弊裝置破壞其電子秤準確度,讓其銷售的煤炭重量增加,獲取非法利益,且電子秤未進行強制檢定。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計量法》第九條第一款及第十六條的規定,構成使用未經檢定計量器具和使用計量器具破壞其準確度的違法行為,鎮寧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六:黔南州市場監管局查處獨山縣某副食店假冒專利案
【案情簡介】2022年3月17日,黔南州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獨山縣某副食店開展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標注專利標識的薄荷糖。經查,該薄荷糖未被授予專利權,為假冒專利產品。當事人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不能證明產品合法來源。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當事人已構成假冒專利的違法行為,黔南州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七:惠水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惠水縣某泉水廠生產銷售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案
【案情簡介】2022年10月19日,惠水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惠水縣某泉水廠開展執法檢查,對當事人生產銷售的飲用純凈水抽樣送檢。經抽樣檢驗,該批飲用純凈水大腸菌群、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構成生產銷售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食品的違法行為,惠水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2023年,全省市場監管部門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聚焦群眾周邊“小事”,加大關系群眾切身利益重點領域的執法力度,著力解決好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以“鐵拳”行動為引領,緊盯關系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重點商品、重點領域和重點行業,充分發揮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優勢,集中力量、重拳出擊,嚴厲查辦一批民生領域性質惡劣的違法案件。在完成市場監管總局部署的8類查處重點基礎上,根據貴州省實際,增加5類查處重點。一是生產經營假冒偽劣食品、白酒違法生產經營及食品浪費違法。二是成品油質量違法和加油機計量違法。三是電動自行車及消防產品質量違法。四是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電器及附件產品。五是違法充裝、改裝、翻新氣瓶,違法虛假檢驗以及瓶裝液化石油氣違法摻混二甲醚等行為。
(來源:貴州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