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據信用中國(湖南)網站消息,近日,湖南省長沙縣行政執法局對湖南萬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長縣執城管罰字﹝2023﹞第786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長縣執城管罰字﹝2023﹞第786號 |
處罰類別 | 罰款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3-29 |
處罰內容 | 依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我局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警告;2.罰款:伍仟元整(¥5000)。 |
罰款金額(萬元) | 0.5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0.0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城管 |
違法事實 | 2023年3月6日12時30分,長沙縣行政執法局泉塘行政執法隊執法隊員接群眾投訴至位于長沙縣泉塘街道新長海廣場小區物業管理公司進行檢查,執法人員找該小區物業經理梁伍軍,向其出示執法證件,表明身份。經查:新長海廣場小區物業管理公司為湖南萬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該小區居民裝修建筑垃圾堆放點設置在H棟負三樓,該小區物業管理公司負責小區居民裝修建筑垃圾處置,當天上午該小區物業管理公司聯系湘AW17T9車主李軍(另案處理)至該小區H棟負三樓裝修建筑垃圾堆放點,裝載裝修建筑垃圾外運處置,當天已裝載外運了一車裝修建筑垃圾。執法人員要求湖南萬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當天建筑垃圾處置核準證件,其不能提供,執法隊員指出當事人的行為違法,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并通知當事人攜帶相關證件到長沙縣行政執法局泉塘行政執法隊接受調查處理,并告知其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2023年3月17日、21日當事人李軍和新長海廣場小區物業管理公司經理至泉塘行政執法隊接受詢問調查,雙方都承認2023年3月6日湖南萬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聯合李軍(另案處理)駕駛湘AW17T9輕型自卸貨車共同運輸處置裝修建筑垃圾一車(6立方),但未取得建筑核準處置審批手續,且現有證據無法證明當事人有違法所得。經依法檢查、拍照及對當事人及相關人員進行詢問,當事人湖南萬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未經核準處置建筑垃圾的違法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
處罰依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一項 |
處罰機關 | 長沙縣行政執法局 |
處罰機關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1143012135555888XX |
數據來源單位 | 長沙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數據來源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1143012135555888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