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3年,上海市市場監管局聚焦高風險重點領域、聚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聚焦“一老一小”,重點查處11類違法行為,截至目前,已查處民生領域相關違法案件1286件,其中,16件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為發揮典型案例警示作用,督促經營主體守法經營,現公布2023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第一批典型案例。
1.上海衛菱電梯工程有限公司等公司交付、使用檢驗不合格特種設備案
2023年1月13日,徐匯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分別對上海衛菱電梯工程有限公司交付檢驗不合格特種設備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人民幣30000元的行政處罰;對上海申湖置業有限公司將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投入使用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人民幣70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1月10日,徐匯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位于徐匯區某居民小區開展電梯安全檢查時,發現1臺新加裝電梯處于正常使用狀態,但未張貼特種設備使用標志。經查,該電梯的安裝單位為上海衛菱電梯工程有限公司,代建單位為上海申湖置業有限公司。2022年9月,上海衛菱電梯工程有限公司將該電梯交付給上海申湖置業有限公司。該電梯經上海市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技術研究院檢驗,判定為不合格。2022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間,上海申湖置業有限公司將該檢驗不合格的電梯投入使用。
上海衛菱電梯工程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徐匯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和第三款之規定,依法作出行政處罰。上海申湖置業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徐匯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2.海菲秀貿易(上海)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2023年1月17日,靜安區市場監管局對海菲秀貿易(上海)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人民幣130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9月5日,靜安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海菲秀貿易(上海)有限公司涉嫌發布違法廣告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海菲秀”(微信號:hydrafacial-CN)是當事人注冊運營的微信公眾號,用于向不特定消費者推送營銷活動信息,發布廣告等。當事人于2021年12月23日通過該微信公眾號發布了題為“海菲秀精華液,白瓶子里的大學問”的廣告,對一款實際為普通化妝品的產品進行了“高效的溶解毛孔內脂溶性污垢疏通皮脂腺,并有效的收縮毛孔,同時調節皮脂腺的異常分泌,抑制炎癥產生……”等語句的描述,其中“抑制炎癥產生”廣告文字屬于醫療用語。上述微信廣告由當事人在微信公眾號后臺點擊發布,無發布費用。案發后,當事人對涉案違法廣告進行了刪除,涉案違法廣告閱讀量為1678次。
當事人發布的普通化妝品廣告使用醫療用語的違法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靜安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3.上海美奢匯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銷售侵權商品案
4.上海美冠口腔門診部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2023年1月3日,寶山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美冠口腔門診部有限公司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人民幣300000元的行政處罰。
前期,根據群眾舉報,寶山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持有醫療機構許可證,為主要從事牙科診療的醫療機構,當事人為宣傳其公司的口腔醫療服務,通過店內價目表、收費系統,以及在水產路2599號、水產西路1028弄等地設立宣傳點位,向消費者發放宣傳資料頁、宣傳品等方式,宣稱“植體:中美合資種植體”“中美合資 百康特植體”“中美合資種植牙3888元/顆(含冠)限量100顆”“享上海九院正畸專家一對一”等用語。經查實,當事人經營的牙種植體及相關產品均為國內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生產的產品,該公司企業登記注冊信息非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其相關產品亦不涉及中美合資;且該醫療機構及其所有7位醫生均與上海交通大學附屬第九人民醫院無任何業務合作關系。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寶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5.海洋堂(上海)商貿有限公司等10家經營主體未以顯著方式公示盲盒商品抽取概率系列案
2022年12月21日,黃浦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海洋堂(上海)商貿有限公司未以顯著方式公示盲盒商品抽取概率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人民幣20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0月8日,黃浦區市場監管局在檢查中發現,當事人在其經營的網絡店鋪“海洋堂旗艦店”銷售“海洋堂 小王子藝術盲盒”(第一彈至第三彈),每款盲盒商品包含普通手辦和隱藏款手辦,上述三款商品的頁面為當事人自行設計,均未公示抽取概率和抽取范圍。自2022年7月12日商品頁面發布至案發,三款商品共售出23個,銷售總額2037元。
在本案查辦過程中,黃浦區市場監管局針對群眾反映的盲盒手辦產品銷售過程中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問題,在轄區開展了集中執法檢查。發現轄區內10家經營主體通過線上或者線下店鋪銷售盲盒手辦等產品的過程中,均未以顯著方式公示相關商品的抽取概率的問題。黃浦區市場監管局認定上述經營主體的行為違反《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合計罰沒款110000元的行政處罰。
6.上海普陀區石嵐敬老院超出政府指導價浮動幅度多收價款案
2023年1月17日,普陀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上海普陀區石嵐敬老院超出政府指導價浮動幅度多收價款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期限屆滿沒有退還的多收價款人民幣5900元,并處罰款人民幣51610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6月22日,普陀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依法對上海普陀區石嵐敬老院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為政府主導建設的保基本養老機構,其服務收費標準應當在政府指導價的浮動幅度內。2020年4月至2022年3月,當事人未執行普陀區發改委《關于核定上海市普陀區石嵐敬老院服務收費標準的復函》規定,擅自對二人間、三人間、四人間、多人間的床位費、四五六級護理費制定了超出政府指導價浮動幅度的服務價格,共計多收取258050元的服務費用。其中,多收取了90人次的床位費用168225元、多收取了84人次的護理費用計89825元。2022年11月29日,普陀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向當事人送達《責令退款通知書》,責令限期退還多收取的服務費用,截至退款期限屆滿,尚有5900元未完成退款。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第十二條的規定,構成了超出政府指導價浮動幅度多收價款的行為。普陀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價格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7.上海華塵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商業混淆案
2023年3月21日,松江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華塵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實施商業混淆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人民幣20000元的行政處罰。
前期,松江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對上海華塵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涉嫌商業混淆的違法行為開展調查。經查,當事人主要從事鞋類銷售的經營活動。2022年4月21日至2022年9月30日,當事人在網絡交易平臺中以80-110元不等的價格銷售一款名為“麥昆小白鞋女2021年春秋新款時尚百搭內增高厚底松糕女鞋”的商品。在銷售上述商品過程中當事人為吸引客流,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麥昆”,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而實際售出的小白鞋品牌為“艾斯臣”。另查明,“麥昆”為亞歷山大麥昆(上海)貿易有限公司企業名稱的組成部分,該公司旗下的“亞歷山大麥昆小白鞋”(簡稱“麥昆小白鞋”)在中國市場具有一定的影響力,且該公司與當事人沒有授權與合作關系。截至案發日,當事人共銷售上述涉案小白鞋11雙,違法經營額共計人民幣1094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二)項的規定,構成實施商業混淆的違法行為。松江區市場監管局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供稿:上海市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