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福田監管局公布一條行政處罰信息,涉及深圳市科納微電子有限公司銷售假冒偽劣商品案。具體信息如下: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深市監福處罰〔2023〕華強北37號 |
處罰名稱: | 深圳市科納微電子有限公司銷售假冒偽劣商品案 |
處罰類別1: | 罰款;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 |
處罰類別2: | |
處罰事由: | 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 |
處罰依據: | 《深圳經濟特區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條例》第七章法律責任/第三十九條生產假冒、偽劣商品的,由市場監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職能部門強制其停止生產,沒收假冒、偽劣商品及制作、加工的工具、設備和原材料,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分別處生產假冒商品總值一至二倍、生產偽劣商品總值一至三倍罰款,并責令停產,進行整頓,或者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由市場監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職能部門強制其停止銷售,沒收假冒、偽劣商品及違法所得,可以分別處假冒商品總值百分之五十至二倍、偽劣商品總值百分之五十至三倍罰款,并可以責令停業,進行整頓,或者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章行政處罰的管轄和適用/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
處罰結果: | 罰款4635元;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深圳市科納微電子有限公司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工商登記碼稅務登記號居民身份證號碼91440300MA5ECEUF62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 | 肖**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4-03 |
處罰機關: |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福田監管局 |
地方編碼: | |
當前狀態: | |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