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信用中國(廣東佛山)網站發布一條處罰信息,涉及佛山市荊顆新型能源有限公司,該公司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叉車)被處罰。具體信息如下:
行政處罰相對人類別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粵佛順杏市監行罰罰字〔2023〕37號 | |||||
處罰類別 | 罰款 | |||||
罰款金額(萬元) | 3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0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違法事實 | 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叉車) |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一)使用未取得許可生產,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或者國家明令淘汰、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的” | |||||
處罰內容 | 罰款30000元 |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使用取 得許可生產并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構成該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所指的使用未經檢驗特種設備的違法行為。 |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佛山市荊顆新型能源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工商登記碼 | 稅務登記號 | 事業單位證書號 | 社會組織登記號 |
91440606MA520JU43L | ||||||
法定代表人 | 裴** | |||||
法定代表人證件類型 | 身份證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 422****2289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4-07 | |||||
公示截止期 | 2024-04-07 | |||||
處罰機關 | 佛山市順德區杏壇鎮人民政府 | |||||
數據來源單位 | 佛山市順德區杏壇鎮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