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盱眙縣市場監管局查處胡某某無證生產非法添加染色劑的食品案
案情簡介
2021年11月5日,根據群眾舉報,盱眙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胡某某生產加工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場所正在從事熟牛肉生產加工,現場有“洛陽旭日袋色”250袋及相關制作工具及生產原材料若干,無法提供相應的食品生產許可證明或小作坊登記證明。
經查,當事人未經登記于2020年3月開始從事熟牛肉生產加工活動,其在生產過程中為使生產加工的熟牛肉顏色好看,添加有外包裝標注洛陽市某化工廠生產的“洛陽旭日袋色”。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江蘇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2022年4月20日,盱眙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警告,沒收成品牛肉(熟牛肉)、生牛肉及生產原材料和制作工具,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本案中當事人未經登記許可開展食品生產加工活動,并在生產的熟牛肉中非法添加著色劑等物質,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意識淡薄,其產品具有一定的食品安全風險。本案的查辦警示食品生產經營者必須落實主體責任,依法依規開展生產經營,保證食品安全。
2.淮安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淮安市某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案
案情簡介
2021年7月13日,根據群眾舉報,淮安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淮安市某物業服務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存在超過備案標準收取裝修垃圾清運費、超過備案范圍收取生活垃圾清運費、超過汽車停放收費標準收取機動車車位管理費的行為。
經查,2019年1月至案發,當事人超出收費備案文件備案范圍收取淮安區某小區業主的裝修垃圾清運費3萬元、機動車車位管理費11.66萬元、生活垃圾清運費1.93萬元,共計16.59萬元。2021年11月4日,淮安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將超出收費范圍的16.59萬元退還小區業主。由于當事人已將該小區物業服務轉讓給其他物業服務公司,當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退還超出收費備案文件備案范圍收取的費用。2022年3月21日,淮安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退款期限屆滿尚未退還的多收價款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本案當事人超標準收取業主生活垃圾清運費、裝修垃圾清運費、機動車車位管理費的行為,增加了業主負擔,損害了業主權益。市場監管部門通過對本案的查處,有效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合法合規經營。
3.淮安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銷售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規定要求的無底線營銷食品案
案情簡介
2021年11月16日,根據線索移送函,淮安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淮安區某食品有限公司進行現場執法檢查。
經查,自2018年10月份始,當事人在其主要面向未成年人銷售的壓片糖果外包裝盒上印有無底線的文字及圖案,具體有:1.避孕套糖果,其包裝盒上印有“大膽愛超薄”等字樣,并標注“本產品包裝及造型已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外觀專利,仿制必究”字樣,但當事人并不能提供該產品包裝及造型外觀專利相關手續;2.衛生巾棉花糖,印有 “蜜可思牌七層呵護”等字樣;3.其他壓片糖果名稱,如“腦殘片”等。截至2022年6月30日,當事人共生產上述產品1.42萬盒,并以3.8元至6元/盒不等的價格對外銷售,銷售金額6.01 萬元。
當事人生產預包裝食品,其生產的避孕套糖果包裝盒及盒內軟糖包裝袋和軟糖均為避孕套形狀,兩款衛生巾形狀棉花糖與女性衛生巾易相混淆,不符合《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的規定。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食品安全法》《廣告法》及《專利法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2022年9月2日,淮安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食品和罰款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一些不法商家為片面追求生產銷售,在其生產的食品包裝袋上以低級庸俗、視覺沖擊夸張的圖案和文字,以獲取消費者特別是未成年人的獵奇心理和跟風購買。未成年人往往缺乏足夠的辨識力,且好奇心強、喜歡模仿,如果缺乏正確的引導,很容易被誤導,甚至影響身體健康、學業和社會交往。市場監管部門嚴厲打擊無底線營銷食品的違法行為,對以食品名義宣傳軟色情、低俗信息等有違公序良俗的擦邊球行為,露頭就打,切實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4.漣水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漣水縣某家電經營部銷售未經3C認證且冒用廠名、廠址家用燃氣灶具案
案情簡介
2022年7月7日,漣水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漣水縣某家電經營部開展“灶管閥”專項行動執法檢查,現場發現有標注廠家“中山市廚太電器有限公司”且印有“CCC”認證標志的“福廚好太太”嵌入式燃氣灶具1 臺。經國家認監委網站查詢,中山市廚太電器有限公司未獲得家用燃氣灶具強制性產品認證,且當事人提供不出生產企業生產家用灶具的強制性產品認證獲證信息。
經查,當事人銷售的“福廚好太太”嵌入式燃氣灶具系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的產品。經中山市市場監管局對中山市廚太電器有限公司有關情況進行協查,該公司已停產,未取得燃氣灶具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未生產過家用燃氣灶具產品。根據協查情況,當事人銷售的“福廚好太太”嵌入式燃氣灶具屬于未經3C 認證,且屬冒用他人公司名稱、注冊地址的產品。從 2022年4月至6月期間,當事人從山東臨沂某批發市場共購進上述型號燃氣灶具41臺,已銷售40臺,庫存1臺,進價為240元/臺,銷售價為290元/臺,貨值金額為1.19萬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認證認可條例》《產品質量法》的相關規定。2022年9月27日,漣水縣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沒收違法燃氣灶具、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近年來,燃氣灶具及配件不合格、使用不當引起的事故時有發生,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燃氣灶具存在較大安全風險隱患,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本案中,執法部門對未經強制認證和冒用廠名廠址兩種行為合并處罰,體現了調查的嚴密和處罰的嚴謹。該案的查處有力督促經銷商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進貨查驗制度,嚴格把控進貨質量關,對推動縣域燃氣具及配件產品質量專項整治起到了強有力的社會面教育及震懾效果。
5.清江浦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深圳市某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侵犯消費者權益和重復收費案
案情簡介
2022年5月12日,清江浦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實施物業服務收費專項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根據前期物業服務委托合同、前期物業服務協議的約定,除了按照備案價格收取物業公共服務費和汽車停放費外,還按照0.3元/月/㎡、0.41元/月/㎡和0.80元/月/㎡不等的標準,以“代收代繳費”的名義收取公共能耗分攤費。在繳納公共能耗費時,當事人將停車場的能耗費納入代繳范圍。
經查,在2018年1月至2022年4月期間,當事人累計收取公共能耗分攤費2632199.80元。期間,項目產生的公共能耗費總計1885244.18元,結余746955.62元一直未退還給業主。此外,當事人在收取汽車停放費后,將停車場區域的能耗納入項目整體的公共能耗支出,從收取的公共能耗分攤費中列支了501264.11元。
當事人向業主預先收取公共能耗分攤費,未將結余款項退還給業主的行為違反《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條的規定。2023年1月16日,清江浦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當事人在繳納公共能耗費時,將停車場區域的能耗費從收取的公共能耗分攤費中列支,構成采用重復收費的方式變相提高汽車停放費的收費標準行為違反《價格法》的相關規定,清江浦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本案時間跨度較長、涉案金額較大、涉及面廣泛,通過該類案件查處,極大地震懾物業服務企業,使得此類侵權行為能夠得到及時、有效地遏制,從而相應地提升了市場監管部門的社會影響力,向社會詮釋了市場監管部門執法為民的理念。2023年,清江浦區市場監管部門將在鞏固當前戰果的前提下,向相關物業企業發出政策提醒函,督促企業自查自糾,以取得更大的社會效益。
6.淮陰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母嬰用品店經營超過保質期的兒童預包裝食品案
案情簡介
2022年2月28日,淮陰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淮陰某母嬰用品店正在銷售的5盒“安琪紐特”鱈魚肝油軟膠囊、3盒“井田村”牛油果油均已超過保質期,執法人員對上述食品采取行政強制措施。
經查,當事人于2020年9月1日從淮安市某母嬰用品有限公司以22.5元/盒的價格購進6盒“安琪紐特”鱈魚肝油軟膠囊,銷售價為88元/盒;2020年9月2日,從淮安市淮陰區某食品經營中心以25元/盒的價格購進“井田村”牛油果油3盒,銷售價為48元/盒。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2022年5月13日,淮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過期產品和罰款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兒童食品和保健品安全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該母嬰店銷售過期產品存在較大的危害性,《食品安全法》對經營過期食品行為采取零容忍。市場監管部門通過依法查處銷售超保質期、“三無”食品等違法行為,促進食品經營者規范食品經營行為,凈化兒童食品經營環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7.漣水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漣水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案
案情簡介
2022年3月10日,根據群眾舉報,漣水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漣水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有工作人員正在為8名老年消費者免費測量血壓,利用廣告牌等資料宣傳其經營的“富氫水”。
經查,當事人銷售的“富氫水”,是使用“清百匯水站”將普通自來水過濾并加注氫氣制成,再灌裝進水桶中進行對外銷售,銷售價格為35元/桶。當事人銷售上述“富氫水”宣傳時有下列違法行為:一是宣傳氫的作用中含防癌、抗癌、抗衰等字樣;二是鐘南山……目前,已有不少實驗表明,氫氣對癌細胞的生長、運動、侵襲性具有抑制作用等。當事人上述對富氫水產品是否具有所述功效既無法提供科學依據,也未經科學定論,對消費者存在欺騙和誤導作用。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2022年8月31日,漣水縣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本案中,當事人為營銷富氫水產品,以免費測量血壓為誘餌,引用部分專家發言,更使用了毫無根據的“防癌”“抗癌”等字眼博人眼球,夸大功效、虛假宣傳普通食品。其宣傳行為違背科學規律,誤導消費者,輕則造成經濟損失,重則貽誤治療,危及群眾生命。通過該類案件的查處,有力打擊消費欺詐違法行為,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
8.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淮安某機電設備有限公司未按安全規范要求維護保養電梯案
案情簡介
2021年9月6日,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某小區開展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小區內部存在電梯維保單位未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進行維保等問題。
經查,該小區內電梯由淮安某機電設備有限公司負責維保。當事人2020年8月1日與小區物業簽訂了電梯維保合同,約定以30000元一年的價格為小區內電梯進行維保。當事人因業務繁忙,未認真、細致開展電梯維保,導致電梯出現以下問題:1.油壺無油;2.底坑井道照明不亮;3.五方對講損壞;4.鼓式制動器未拆解清洗更換;5.轎底檢修照明不亮;6.安全技術檔案資料不規范,無一機一檔;7.未見電梯安全管理制度等。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特種設備安全法》的相關規定。2022年10月12日,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電梯與人民群眾的生活密不可分,市場監管部門高度重視電梯安全形勢和電梯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時刻把安全扛在肩上,責任落實在行動上,在“嚴監管、細排查、重處罰”的基礎上,壓緊壓實企業主體責任,營造自律規范的電梯維保行業氛圍,切實保障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轄區電梯安全形勢平穩。
9.洪澤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金銀樓銷售侵犯奧林匹克標志的金制品案
案情簡介
2022年2月28日,根據舉報線索,洪澤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洪澤縣高良澗鎮某金銀樓進行現場檢查。執法人員在當事人銷售柜內發現近似“冰墩墩”造型的足金掛墜1件。經洪澤區市場監管局致函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組織委員會市場開發部確認,上述足金掛墜屬于“北京2022年冬奧會吉祥物冰墩墩圖案標志”,屬于奧林匹克標志。且北京冬奧組委以及國際奧委會從未許可當事人及上海某黃金有限公司以商業目的使用奧林匹克標志。
經查,2022年2月14日,某消費者用足金掛墜1件向當事人置換上海某黃金品牌的金手鐲1只。該足金掛墜整體形象與北京2022年冬奧會吉祥物“冰墩墩”近似。當事人將置換后所得的上述足金掛墜放置在柜臺中對外銷售,并將已銷售的上海某黃金品牌的吊牌放置在上述足金掛墜上輔助銷售,售價為2279元。其吊牌上標注“足金掛墜,¥2279.00元,01823615,硬金J000259,合格證 上海某黃金有限公司,上海市某某路18號”。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的相關規定。2022年3月30日,洪澤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沒收侵犯奧林匹克標志的足金掛墜和罰款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冰墩墩”作為北京2022年冬奧會的吉祥物,深受廣大群眾喜愛。面對市場上出現“一墩難求”的現狀,部分商家違規搭乘冬奧會快車,違規使用奧林匹克標志。市場監管部門始終對侵犯奧林匹克知識產權“零容忍”,通過暢通與北京冬奧組委的交流協作,為案件查辦提供關鍵證據。同時在查處涉知識產權違法行為的同時,積極開展普法宣傳,引導商家自覺強化知法守法意識,引導消費者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進一步提高冬奧會知識產權保護的社會氛圍和整體效能。
10.金湖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金湖縣某副食品批發部銷售假冒專利的龍蝦調料案
案情簡介
2022年11月10日,金湖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開展知識產權保護專項執法行動時,發現金湖縣某副食品批發部有大量標有湯正發商標、“本包裝已申請外觀專利設計,仿冒必究!”字樣的龍蝦調料包在售。
經查,2022年3月至7月,當事人從盱眙某食品有限公司(另案處理)購進大量湯正發龍蝦調料包,銷售到金湖縣內超市、農貿市場以及金湖周邊的縣域。上述龍蝦調料外包裝箱、包裝袋上均印有“本包裝已申請外觀專利設計,仿冒必究!”字樣,進貨款共計58515元。上述湯正發龍蝦調料包裝未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當事人也未查驗廠家外觀設計專利證書。截至到案發,當事人銷售上述各類龍蝦調料共計350箱,售貨款共計46396元,獲利共計1946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專利法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2022年12月8日,金湖縣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小龍蝦”是淮安市特色產業之一,極具地方代表性,每年都有眾多游客慕名而來品嘗小龍蝦。本案涉案產品假冒外觀設計專利,一般消費者難以辨別其專利的真偽,使消費者誤認為其已擁有外觀設計專利權,對消費者的購買形成一定的影響,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同時對食品安全也帶來一定的隱患。市場監管部門對涉案產品進行源頭溯源、徹查涉案產品的來源和去向,對生產、銷售等環節的假冒專利行為進行全鏈條打擊,既增強了商家的知識產權意識,也保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人身安全。(虞清 金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