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據信用中國(湖南)網站消息,近日,湖南省瀏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瀏陽市棖沖鎮三元堂大藥房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瀏市監處罰﹝2023﹞161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瀏市監處罰﹝2023﹞161號 |
處罰類別 | 罰款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4-06 |
處罰內容 | 處以罰款10000元。 |
罰款金額(萬元) | 1.0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0.0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
違法事實 | 當事人因逾期未改正采購食品時未檢驗供貨者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于 2023年3月7日被本局立案調查。 經查明:2023年2月22日,我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執法人員現場抽查當事人經營場所左側收銀臺上生產日期為2022.07.06的(無蔗糖)羅漢果含片糖果(金嗓子喉寶),當事人現場提供了2023年1月8日浙江海派醫藥有限公司銷售清單(合同),但現場無法提供供貨商的《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和合格證明文件。執法人員當場下達瀏市監責改〔2023〕0005542號《責令改正通知書》及瀏市監當罰〔2023〕0000245號《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對當事人采購食品未查驗供貨者許可證和合格證明文件的行為進行警告并責令其于2023年3月2日前改正。 2023年3月7日,我局執法人員再次來到當事人店內進行復查,執法人員現場抽查當事人經營場所右側第一排貨架上生產日期為2022.03.25的“伊利”牌學生營養奶粉,當事人現場提供了2022年9月18日瀏陽市棖沖高記綜合超市出具的收據,但現場無法提供供貨商的《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和合格證明文件。 經查實,當事人于2023年1月11日在浙江海派醫藥有限公司采購了10盒生產日期為2022.07.06的(無蔗糖)羅漢果含片糖果(金嗓子喉寶),保留了銷售清單,未檢驗供貨者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執法人員于2023年2月22日對瀏陽市棖沖鎮三元堂大藥房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瀏市監責改〔2023〕0006922號)和《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瀏市監處罰〔2023〕0000244號),要求當事人于2023年3月2日前改正上述違法行為。2023年3月7日,我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復查時,抽查發現當事人于2022年9月18日在瀏陽市棖沖高記綜合超市采購的生產日期為2022.03.25的“伊利”牌學生營養奶粉,仍然未檢驗供貨者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 |
處罰依據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三)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或者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出廠檢驗記錄和銷售記錄制度;”之規定。 |
處罰機關 | 瀏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處罰機關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114301813555313373 |
數據來源單位 |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數據來源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11430000MB169231XX |